标题:
邱宝昌:短期内治理食品安全应专注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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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叟
时间:
2011-5-20 17:26
标题:
邱宝昌:短期内治理食品安全应专注于立法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5月9日做客凤凰网时提出,短期内治理食品安全应专注于立法。以下为文字实录:
主持人:邱老师,你看就是我们刚刚已经谈到了道德层面上这样的一个问题,在您看来,有哪一些好的建议,就是通过道德方式来约束食品安全的呢?
邱宝昌(中国消协律师团团长):席教授的道德观念,我认为是非常好的。但是在社会生活当中,每个人受的教育程度、环境以及自身的修养不同,他的道德水准、所遵循的标准不一样,我们是提倡高标准的,高尚的道德。但是他如果没有达到肯定这是道德上的谴责,所以我认为最终还是一种法律法规的严惩和法律法制的规范。
如果你不这么做,你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道德的层面,如果从教育角度来讲,从长期来讲的话,一个国家的兴盛,与我们的软实力,与我们的道德水准,与我们的文化关系非常的大。但是在对待这种治理目前的食品安全当中,我认为要用重点,不能说是严刑峻法,必须要把法律法规加重。这样违规了,现在对一些领导的考核叫一票否决,对食品安全也是一票否决,就应该吊销执照,永远让你退出,因为你涉及到的是老百姓的生命健康问题。
这个有的可能故意的,投毒的很少,大部分都是一种明知道,他也是故意,但他不是一种投毒犯罪,而是为了利益,添加一些不合格的,甚至是违规添加的,增加色、香味的,我认为这样的一定要让他知道这么做,我的代价是什么,可能我就要退出这个市场。就相当于我们新法修正案之前。5月1号之前还有喝酒开车的,5月1号以后,不是违规的问题,是犯罪的问题。所以很多人他就不敢了。
对食品安全,我认为还应该要加大重大治理违规。所以我也看到我们国家领导人,包括很多的也讲这种观点,我认为这种观点非常好,如果在目前情况下,仅仅靠呼吁,我认为应该是多管齐下,从短期来讲,一定要把法律法规给制订好,执行好。从长期来说,一定要弘扬我们优秀的文化传统,道德观念,包括他讲到我们公司的这种社会责任。
公司社会责任是一种原则性规律。原来公司就是一种以利益为目的,它算合法利益。现在公司要具有社会责任。那么社会责任怎么体现,什么叫社会责任?怎么去实施?所以还是应该靠法律去规范的,否则的话,这种规范就有点类似于口号了,就是大家相当于一种推荐、提倡的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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