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确实没碰到。
是否可以这样,E 开VAT 给F, F 开VAT给G,G 作为最终出口商,相应的VAT 可以作为出口退税之用。
A,B,C,D 作为一个供应链(含工厂),签订一个协议,包括外发加工协议和佣金协议,用以明确各自 ...
浪淘沙 发表于 2010-8-11 11:49
E开给F,我不知道可不可以,因为E其实是卖给B的,照理应该E开B的抬头,对不?
F没有办法开给G的,因为F是做转厂给G,所以不涉及内销,也就没有VAT这一说,到最后F是要收外汇的。
你说的协议在海关那里有用吗?
sallychow 发表于 2010-8-11 11:55
探讨一下,抛砖引玉。
B和E其实是一家,个人觉得B、C、E、F之间只要明确利益分配,明确cash flow, E开给F是可行的。
至于F与G之间,乃至C、D、F、G。是否可以把转厂变为内销?F 一定要收外汇?
这样整个Sup ...
浪淘沙 发表于 2010-8-11 13:04
LZ 的题目我花了3分钟才看明白,本来你用名字我们反而理解得快一些。
结果你非搞了个A,B,C 看的我头都晕了。
请问你这个案例是真实存在的吗?
我是这么理解得,若有错误请指正:
按照你的制作流程流程来看,正 ...
xhz_000 发表于 2010-8-11 13:07
我其实就是不想打这么多字所以用字母代替了,我现在也要脑子转转才能反应过来,对不住拉![]()
首先,这个CASE是确实存在的。
其次,是这样的,A直接下给B,C,D三个中间商,三个中间商再下给各自的工厂,LIKE ...
sallychow 发表于 2010-8-11 13:13
A-B-E
A-C-F
A-D-G
那这样的话,E, F, G 不能直接结算了。否则就乱了。
A-B,B-E
A-C,C-F
A-D,D-G
B-C,C-D
只能这么结算。
xhz_000 发表于 2010-8-11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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