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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做HR的吗,讨论下个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铜川路    时间: 2010-6-29 14:22     标题: 有做HR的吗,讨论下个问题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作者: 铜川路    时间: 2010-6-29 14:24

【年休假 折扣方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二十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二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二十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四个月以上的。
作者: zhuyuhua    时间: 2010-6-29 14:25

铜川路是做人事经理的啊。。。。。。。。
作者: 铜川路    时间: 2010-6-29 14:28

累计工龄超过10年,人事经理说只能休5天,让她出邮件了。以后是不是可以在离职后要求仲裁赔加班费啊
作者: 铜川路    时间: 2010-6-29 14:35

铜川路是做人事经理的啊。。。。。。。。
zhuyuhua 发表于 2010-6-29 14:25
是跟人事经理PK而已
作者: zhuyuhua    时间: 2010-6-29 14:36

累计工龄超过10年,人事经理说只能休5天,让她出邮件了。以后是不是可以在离职后要求仲裁赔加班费啊
铜川路 发表于 2010-6-29 14:28
她?你去搞定人事部经理就行了 你要休几天就几天。。。。。。。。。
作者: 飞鱼    时间: 2010-6-29 14:47

哈哈,正解正解
作者: huntershe    时间: 2010-6-29 14:49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ZF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ZF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作者: 铜川路    时间: 2010-6-29 14:50

她?你去搞定人事部经理就行了 你要休几天就几天。。。。。。。。。
zhuyuhua 发表于 2010-6-29 14:36
没有欲望
作者: zhuyuhua    时间: 2010-6-29 14:53

没有欲望
铜川路 发表于 2010-6-29 14:50
...........肯定是个母恐龙
作者: 守护天使    时间: 2010-6-29 15:15

我和你讲,老铜,只要你还想在公司里混下去的,就不要太计较这种政策。但凡,来跟你人事一字一眼来较真的都是卷铺盖的人。我在公司里见得多了,有些政策人事即使再没理,但是,要跟你较真,你还是会吃暗亏的,除非你是老板或者是老板的绝对心腹,连人事也要让你几分的人。年休假,按劳动法规定的你也不一定全部享受到。我的工作所见之谈。
作者: 铜川路    时间: 2010-6-29 15:31

我和你讲,老铜,只要你还想在公司里混下去的,就不要太计较这种政策。但凡,来跟你人事一字一眼来较真的都是卷铺盖的人。我在公司里见得多了,有些政策人事即使再没理,但是,要跟你较真,你还是会吃暗亏的,除非你 ...
守护天使 发表于 2010-6-29 15:15
不怕那个母猪,工作汇报对象是老板。

就是以后跟人事经理去仲裁的话,要得罪老板。


有个疑问,11年3月合同到期自动离职的话,仲裁应主张的10年的年假是几天?10天还是3天?

反正09年欠我的5天肯定要要回来的
作者: xhz_000    时间: 2010-6-29 15:44

我和你讲,老铜,只要你还想在公司里混下去的,就不要太计较这种政策。但凡,来跟你人事一字一眼来较真的都是卷铺盖的人。我在公司里见得多了,有些政策人事即使再没理,但是,要跟你较真,你还是会吃暗亏的,除非你 ...
守护天使 发表于 2010-6-29 15:15
虽然无奈,但是我同意天使
这个问题的结症并不在于一个HR 经理,根源在于公司的文化,公司的最高管理层想必也很高兴.
所以你跟她PK有何意义呢
作者: zx_sanjin    时间: 2010-6-29 15:46

直接问她呗,少算5天假期是老板的意思还是人事经理的意思?

不建议你仲裁,对大家都不好。
作者: 铜川路    时间: 2010-6-29 15:54

直接问她呗,少算5天假期是老板的意思还是人事经理的意思?

不建议你仲裁,对大家都不好。
zx_sanjin 发表于 2010-6-29 15:46
作了快6年了,已经失去乐趣了,本来就准备合同到期自动终止的。现在就是多搞些事情而已
作者: Edison_Y    时间: 2010-6-29 16:09

高级货,学习ING。。
作者: zx_sanjin    时间: 2010-6-29 16:09

你不是10年了吗?怎么又快6年了?
作者: eric_lee    时间: 2010-6-29 16:16

你不是10年了吗?怎么又快6年了?
zx_sanjin 发表于 2010/6/29 16:09
工龄10年,这家公司呆了6年

应该是这样理解
作者: zhuyuhua    时间: 2010-6-29 16:25

铜川路直呼其母猪。。。。。。。。。可见被其迫害之深啊
作者: 铜川路    时间: 2010-6-29 16:25

老人家了,工龄不止10年了,20岁就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了。
作者: zx_sanjin    时间: 2010-6-29 16:32

那这个地方就有歧义了,你们人事说的也不不是没有根据啊~

累计工作满10年,就我个人而言,也倾向“在同一个单位累计工作时间”,而不是工龄。

因为很难确定6年前,你到底是不是在工作状态中,是否有断续工作的情况。
作者: eric_lee    时间: 2010-6-29 16:35

那这个地方就有歧义了,你们人事说的也不不是没有根据啊~

累计工作满10年,就我个人而言,也倾向“在同一个单位累计工作时间”,而不是工龄。

因为很难确定6年前,你到底是不是在工作状态中,是否有断续工作的 ...
zx_sanjin 发表于 2010/6/29 16:32
算累积工龄的,不是算在一个单位的单独工作时间

如果这个人9年换一个工作,前后在2家单位就职,当中休息了1年,那他的工龄就是18年

当中断掉的当然不算,这个劳动局都有案可查的
作者: 铜川路    时间: 2010-6-29 16:52

铜川路直呼其母猪。。。。。。。。。可见被其迫害之深啊
zhuyuhua 发表于 2010-6-29 16:25
迫害谈不上,不齿其为人而已
作者: zx_sanjin    时间: 2010-6-29 17:21

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 ... asp?ArticleId=51288

网上看到一篇文章
作者: 铜川路    时间: 2010-6-29 17:34

传说私企劳动仲裁10打9输。
作者: eric_lee    时间: 2010-6-29 17:37

传说私企劳动仲裁10打9输。
铜川路 发表于 2010/6/29 17:34
对的

只要有决心仲裁,能拿到一些有利证据

基本稳赢的
作者: 铜川路    时间: 2010-6-29 17:49

系统做了截屏,又故意发了个确认年假时间的邮件。

可以了

图片附件: F300.jpg (2010-6-29 17:49, 271.99 KB) / 下载次数 24
http://162.218.51.55/attachment.php?aid=45513&k=c52266f4f15136d8970329b8cb4d3d37&t=1732829087&sid=r8Gu68


作者: victor792    时间: 2010-6-29 19:45

铜川跳过级呀,20就出来混了
作者: xhz_000    时间: 2010-6-29 19:49

我们公司的年休假去年经过一轮新劳动法洗礼
由原来的7天变成了5天
HR同一个嘴脸
作者: 铜川路    时间: 2010-6-30 09:00

铜川跳过级呀,20就出来混了
victor792 发表于 2010-6-29 19:45
有种大学叫社会大学
作者: 铜川路    时间: 2010-6-30 09:02

我们公司的年休假去年经过一轮新劳动法洗礼
由原来的7天变成了5天
HR同一个嘴脸
xhz_000 发表于 2010-6-29 19:49
如果按照劳动法,我们HR稳输。还要加班只能调休,而且60天内不休作废。已经有离职的人仲裁过了,HR输了赔钱了。


等不做的话,就旧账老账一起算。
作者: xhz_000    时间: 2010-6-30 09:13

如果按照劳动法,我们HR稳输。还要加班只能调休,而且60天内不休作废。已经有离职的人仲裁过了,HR输了赔钱了。


等不做的话,就旧账老账一起算。
铜川路 发表于 2010-6-30 09:02
没有革命先驱.就永远越来越糟
但问题先驱都OVER的快
作者: 铜川路    时间: 2010-6-30 09:25

没有革命先驱.就永远越来越糟
但问题先驱都OVER的快
xhz_000 发表于 2010-6-30 09:13
换工作的人,好像发展的都很好
作者: xhz_000    时间: 2010-6-30 09:38

换工作的人,好像发展的都很好
铜川路 发表于 2010-6-30 09:25
那是,人往高处走谁往低处流
作者: aotianyou    时间: 2010-6-30 11:47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条例写的很清楚,去劳动仲裁没用的,满10年的年休假10天,LZ你才6年
想不明白的再仔细研究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还不明白的只要再想想我们是在天朝
作者: 铜川路    时间: 2010-6-30 12:28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条例写的很清楚,去劳动仲裁没用的,满10年的年休假10天,LZ你才6年
想不明白的再仔细研究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还不明白的只要再想想我们是在天朝
aotianyou 发表于 2010-6-30 11:47
累计是指劳动手册上的缴金记录,不是说的连续工龄
作者: zhuyuhua    时间: 2010-7-1 10:59

这种事情别和单位太叫汁  我们单位就遇到过  太交汁的人的下场只有一个------------------卷铺盖走人

泱泱大国 人满为患 还怕找不到劳动力麽

现在四条腿的青蛙难找(市场上面牛蛙都涨价了)  二条腿的打工的多得去了。。。。。

以上言论对于自由职业者与个体老板者无效

哈哈
作者: n滴水珠    时间: 2010-7-5 13:45

走人时协商解决吧,看样子你和老板的感情不错,没必要仲裁,况且明显是HR错了,协商能解决的
作者: 新居客    时间: 2010-7-5 14:20

搞定经理,不用通过人事的,到时让经理和人事打个招呼就好
混社会的,用规章来对着干的要吃亏的,要和谐~~
人际关系要搞好~~
做事卖力点,给领导有好印象,有事也好打招呼
作者: annchan420    时间: 2010-7-6 01:12

您存心捣浆糊呢,新的劳动法出台前有重签过合同吗?不要说你本来就不满10年,我们这里还有在一个单位做了10年差几个月,重新签合同,白白看着终生合同从身边溜走了,休假算什么,终身合同没有了~~~,签了终身合同只有你炒老板的份,老板再也炒不了你鱿鱼了~~~,不然他就要大出血了~~~

心平点吧~~~乖~~~给你糖吃~~~
作者: 排骨汤    时间: 2010-7-6 10:25

十年算累计工龄
通常拿到证据去威胁人事部和老板,多捞点赔偿一般都是做得到的,仲裁很烦的,还得开庭啥的,还帮你协调半天,无外乎就是多赔点钱么,证据很重要,再搜集点其他违法证据,偷漏税啊,行贿啊啥的,保证你多拿好多赔偿金
作者: fanfan    时间: 2010-7-8 23:45

公司一般是这样操作的
你可以去告,举很多证据。公司也会有很多说辞。然后就是调解,公司一般是不会接受调解的。这样可以拖你的时间。
然后你去起诉 仲裁、公司一般会出面配合的 但是,一审一般审不下来,然后二审。就是说会拖你很久。直到你自己受不了 。哪怕你最后赢了,其实输得还是你。
你的公司已经很好了,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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