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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鉴于香槟河畔非机动车库失火,建议三期物业.... [打印本页]

作者: 嘉城中年人    时间: 2009-9-11 17:30     标题: 鉴于香槟河畔非机动车库失火,建议三期物业....

香槟河畔非机动车库失火事件,建议雅颂湾引以为戒。2009年为全国安全年,整治重点地下空间,请对地下非机动车库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排查重点为:


上海市地下空间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九条
不得在地下空间内设置家庭生活用房和集体宿舍,禁止使用生活明火。
在设有仓库、车间的地下空间内,不得设置除值班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住宿场所。各单位值班人员人数不得超过两名。


第十一条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任意封闭、上锁。

另外,非机动车库是否配置了灭火机,管理员是否会用,会处置突发事件,有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同时还须进行库内安全巡查等等。所以,管理员不是谁都能做。

希望物业重视,自查整改。


隐患险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

作者: eric_lee    时间: 2009-9-11 17:32

目前地下车库已经有人居住啦

与规定不符
作者: yp53wang    时间: 2009-9-11 19:31

希望王宝尚经理引以为戒,如果三期发生地下车库火灾,你是逃不了法律责任的。与其说被抓坐牢,不如平时加强管理!!!
作者: 伊万豆夫    时间: 2009-9-11 19:50

本帖最后由 伊万豆夫 于 2009-9-11 20:44 编辑
希望王宝尚经理引以为戒,如果三期发生地下车库火灾,你是逃不了法律责任的。与其说被抓坐牢,不如平时加强管理!!!
yp53wang 发表于 2009-9-11 19:31
侬不要恐吓我们的王大经理,好伐?
作者: yp53wang    时间: 2009-9-11 20:11

忠言逆耳,良药苦口。
作者: sigurdchen    时间: 2009-9-11 22:40

在地下车库这点上,老王总是不正面回答的,让人不禁感到疑虑。
老王,你要给大家一个交代。
作者: 嘉城中年人    时间: 2009-9-12 19:48

消防法规明令禁止地下室使用生活明火,而三期地下室使用液化气瓶烧菜煮饭;法规明令禁止地下室设置家庭生活用房,值班人员住宿不得超过两人,而三期地下室活生生的家庭生活用房.....
新消防法处罚起板3000元。
希望王经理做个有点敬畏之心的领导,
永远不要做,上无视法律法规,下无视财产生命,毫无敬畏之心的那样的领导。
作者: eric_lee    时间: 2009-9-12 19:53

地下室貌似住宿的人远远超过两人

上次还看到好多人一起吃火锅~~HIGH啊~~
作者: 风吹起的男子    时间: 2009-9-12 19:57

57号车库住了很多人,似乎还做饭的,安全啊安全。
作者: eric_lee    时间: 2009-9-12 20:00

57号车库住了很多人,似乎还做饭的,安全啊安全。
风吹起的男子 发表于 2009/9/12 19:57
57号的车库没去过  我只去过56号的车库
作者: sigurdchen    时间: 2009-9-12 22:32

这个要顶上去!我一直想知道下面到底是些什么人啊!
作者: eric_lee    时间: 2009-9-12 22:34

一开始应该只有负责看车的一家人在住

后面来的一些人貌似是看车人的亲戚吧,反正弄得好像挺熟的

不过也有临时住的(看到过几个人就住过几天就消失了)
作者: sigurdchen    时间: 2009-9-12 22:51

这个事情很严重!地下非机动车车库所有权属于谁的?
作者: 呆呆小雪    时间: 2009-9-13 15:53

属于物业.至少他们是这样认为的.想怎么搞就怎么搞.
作者: eric_lee    时间: 2009-9-13 16:02

8知道地下车库住人租金多少
作者: 铜川路    时间: 2009-9-14 17:13

不该问的别问
作者: 红红樱桃    时间: 2009-9-15 11:42

二期的地下车库也住着人,一家门一家门的小日子过得很滋润,生活设施一应俱全,独缺卫生间,但这丝毫不影响他们的日常生活,吃喝拉撒照常进行,尿尿龚直接进入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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