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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 香槟河畔自行车库失火,现在不让电动车充电,业主该拿物业怎么办? [打印本页]

作者: 紫印    时间: 2009-9-7 13:05     标题: 香槟河畔自行车库失火,现在不让电动车充电,业主该拿物业怎么办?

本帖最后由 紫印 于 2009-9-8 13:52 编辑

     一个星期前,香槟河畔地下一层自行车存放处发生火灾,随后,负责看管自行车的工作人员通知车主,电动自行车不能提供充电的服务了,为此,电动车主都很气愤,2年多来我们的自行车都在此充电,为什么,现在突然就不能充电了?随后,笔者打电话到物业询问,物业公司说,为了响应号召,迎世博,为了安全,所以决定停止给电动车充电,再加上在此之前其他自行车库发生火灾烧了很多自行车,咱的自行车库也着了火,所以做出如此决定.而且物业说,物业法上没有必须为大家提供充电的条例,意思就是说他们完全可以不给业主充电.大家来做个评价,这个决定是否合理?
       笔者认为,第一,电动自行车充电是本小区业主的必要的,合理,合法的需求,业主的电动车有合格证,不是三无产品,假如电动车不能充电的话,为什么国家允许生产电动车?物业假如认为电动车有危险,那么,物业可以去找国家,要求国家和政府关闭所有的电动车企业,而不是让已经购买的电动车不充电.

      第二,全国的电动车有上亿的数量,电动车充电燃烧的情况有几起?百分比是多少?电动车充电燃烧,是一件小概率事件,怎可以推而广之?假如,可以推而广之的话,在社会上经常听说有人喝水呛死,在外面走路的时候,突然猝死,请问,是不是所有的人就应该不吃,不喝,不走路?在家待着,这样的话,就会长生不老?


       第三,物业说物业管理条例上没有规定必须要为业主提供充电的服务.拜托,物业管理条例这种老掉牙的部门规章出炉的时候,还不知道电动车是啥玩艺儿呢?就像,老百姓10几年前还不知道液晶电视是什么一样,怎么把这条写到条例里面去?物业要怪只能怪现代社会发展速度太快,再说,条例里面即使没有写必须要为业主提供充电的服务,那条例里面也没有明令禁止电动自行车不可以充电,业主为自行车充电的需求是正当的,必须的,不是违法的。现在业主有这样的需求,物业怎可以拒绝?假如物业有意拒绝,那很简单,既然物业不能提供此种服务,请离开,业主可以找能为业主提供此项服务的物业公司来管理。


      第四,物业要求业主到自己家充电。香槟河畔是电梯房,我们最烦有的业主把电动车,自行车类的东西塞进电梯里,首先,这样做,占用电梯资源,给其他业主造成麻烦和不便,其次,损坏公物--电梯,车子在电梯里碰碰擦擦把电梯搞得破烂不堪,为此,物业也曾发公告,建议业主不要把自行车和电动车搬回家,现在,却反了,物业建议业主回家充电,物业说话反复无常?是非不分?请问,假如所有业主把电动车和自行车都往家搬的话,给电梯造成的损害,物业公司是否可以完全负责?物业此时又说了,业主可以把电瓶搬到家里去,不必把电动车搬回去,真是服了物业,一个电瓶少说也有20公斤重,(大电动车),谁有这么大的力气整天搬来搬去?不要说女人搬不动,就是男人每天这么折腾的话,也得伤筋动骨。况且,1个月前在香槟河畔10号楼前,有一个业主的电瓶在光天白日就被抢了,强盗在保安的眼皮底下拿着抢来的电瓶开着电动车跑了,所以,我们的电动车电瓶,都是必需要上锁的,既然保安不能保证我们的电瓶安全,业主只能求自己了,就是给电瓶穿防弹衣。按照物业的说法,现在我们每天都要把电瓶锁来锁去,拆上拆下,搬来搬去,这个麻烦都是物业给的。物业公司是业主请来帮助业主管理小区,让我们的生活环境更好,给业主提供更大的便利,而不是给业主找麻烦的。这样的物业公司不要也罢.

       第五,即使业主把电瓶搬回家去了,按照物业的说法,把这种不安全的东西搬到业主家的话,也一样会燃烧,这样的话,在业主家里烧起来就与物业没关系了?明显这是在推卸责任,一个只会推卸责任的物业,还是----不要也罢。

       第六,物业说为了迎世博,安全起见,取消充电的服务。迎世博是每个人都要做的,不是要牺牲业主的合理利益,来迎世博,给业主造成麻烦的迎世博,不迎也罢,把迎世博作为幌子只是物业公司的托辞。世博的口号是"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不让业主充电,出门都成大困难了,这样的城市还会美好?这样的世博还迎?所以,物业公司迎世博,是假,牺牲业主权利,推卸责任是真,假借迎世博的概念,推掉应该付的责任。物业 ----不要举着迎世博招牌,到处说事儿。再说,物业要牺牲业主的合理需求迎世博,物业公司又为迎世博做了些什么?居委会作为一个非赢利的的基层组织,几次上门宣传,环保袋都送了4个了,物业公司,还赚着业主的钱袋呢,也没看到他们为迎世博做了什么事情,小区的环境----乱,连盆花也没多放一朵,没有任何的美感,保安态度恶劣,这也是迎世博该有的现象?
      物业公司应多从业主的角度出发,如何做好内部的管理,给业主提供更好的服务才是硬道理,在车库内充电的线路做到安全、有序,车主充电的时候,加强看管,这才是物业该做的,而不是把偌大一个车库仅承包给1个老太婆看管,一个人看管几百平米的车库当然管不好,出事故是肯定的,只是早晚的事情,把车库承包出去虽然物业又赚了钱,又少了麻烦,可是,一旦车库出了问题,业主该找谁?找看车人?他们随时随地都可以拍屁股走人,那时候,业主的损失由谁负责?找物业公司?这种只会推卸责任的物业公司,估计也早跑掉了。


      现在,业主有充电的需求,物业----请给我们答复,你们能提供此服务的话,请暂时留下,假如不能,请走开。




作者: czxt2008    时间: 2009-9-7 19:42

是楼主写的还是转的??


顶楼主。
作者: 紫印    时间: 2009-9-8 12:11

2# czxt2008
俺是香槟河畔业主,也是电动车主,关系到切身利益,帖子是俺花了1个小时写的,希望有同样经历的业主多多发言,这个问题不解决,给咱带来的麻烦不是言语能说清的
作者: 95house    时间: 2009-9-8 14:33

本帖最后由 95house 于 2009-9-8 14:35 编辑

安全隐患不容忽视啊~~~~
作者: 中流砥柱    时间: 2009-9-8 18:11

支持楼主,物业是业主花钱估的,提供的服务当然由主业说得算。何况是合理的要求。
作者: alon40    时间: 2009-9-8 18:32

顶~~~迎世博,换物业~~~~
作者: eric_lee    时间: 2009-9-8 22:06

本帖最后由 eric_lee 于 2009-9-10 00:07 编辑

呵呵~
这个矛盾点抓得好,有的争论了~

以下为个人分析:


1、停车库该不该提供充电服务?

名词定义
停车库:
是提供给业主停车用的场所。

充电服务:
是停车库服务附加的增值服务。

分析:
但是没有明文规定,停车库必须提供充电服务,也没有相关规定来定义充电服务的有效期。
业主使用停车库,享受充电服务时,交给物业相应的费用。
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是从既成事实来说,已经构成了事实合同。合同期应为每次费用预缴期,如:某业主已经预缴了6~8月的停车+充电费用,那在6~8月期间物业必须提供停车+充电服务。关于合同期内违约情况,可以参考相关的合同法,这里不介绍了。

结论:
不能硬性要求物业必须在停车库内提供充电服务,此服务仅为附加的增值服务。
物业在合同(包括事实合同)有效期内,必须提供相应服务,因其他原因造成单方面违约的,应与业主协商解决。
建议提供最终解决方案(至少也要有临时解决方案),另外需对违约造成的解决进行一定的赔偿(双方协商约定)


2、停车库内充电引发火灾由谁负责?

名词定义
火灾:
这里说的火灾仅表示由停车库内充电行为引发的火灾,非指其他因素引发的火灾。

分析:
这个问题其实很难定义,责任很难界定,但是既然已经有先例了,就不能避而不谈。
首先,应该明确物业提供的充电服务是收费的,费用仅作为提供充电这个服务本身。
其次,火灾的发生是由于业主在享受服务期间,或正常使用,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这个需要鉴别。同时,这个又很难鉴别。本着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物业认为业主或使用不当,或产品质量有问题等,应当主动、及时、有效的举证。可以请相关部门调查,可以由相关机构鉴定。但是所有举证行为都应当是公开、公正、公平的。根据举证的实际结果,再来定义责任方,这样才能更有说服力,也更具有法理性。

结论:
不能因为主观的安全隐患是业主本身造成的,停车库的线路肯定没有问题?
或业主的电瓶车充电器存在质量问题,或业主使用不当造成安全隐患,但物业不应该举证嘛?


3、总结

物业因为主观认为业主电瓶车质量问题就单方面终止服务,这是道德和法律(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的话)都不允许的。

物业因本着为民服务的宗旨办事,办实事,办好事。

造成火灾的结果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如果物业不愿提供停车库充电服务,也应该提出一个解决方案,而非让大家都把电瓶拿回家充。同时,默许电瓶车进电梯也是不合理的,强烈反对。


4、个人感想
我也是搞服务管理的,虽然隔行如隔山,IT管理与物业管理有着天壤之别,但是相信基于服务的理念是不变的。

服务就是一个体验的过程,让用户感受到快乐。

服务是有生命周期的,我不知道嘉城物业是怎么做服务的,虽然目前本人的体验还行,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本人要求低。 ^_^

最后希望这个问题,或者其他相关的问题可以及时、满意的解决,毕竟服务满意度是考核服务质量的第一把尺。

祝愿:
嘉城的明天会更好,不管是业主还是物业,大家都是嘉城这个大家庭的一员。
作者: eric_lee    时间: 2009-9-9 14:57

地下车库住了不少人啊~~还有人在里面洗澡~~真乱
作者: luzi    时间: 2009-9-9 18:31

不让充电,那电瓶车放在那还有什么意义,既然有专人看管车库,就应该有责任把安全问题抓好。物业不该把自己的责任推掉,好像车库下还存放拾荒的垃圾,就不怕引起火灾吗?
作者: 恭喜发财    时间: 2009-9-9 20:22

听看车库的人说,周一已经开过会了,说近期可以恢复充电了吗?有谁知道最新消息
作者: 紫印    时间: 2009-9-9 22:42

eric_lee ,一看这位仁兄就是知识分子,分析问题相当有条理,佩服,佩服!
作者: 紫印    时间: 2009-9-9 22:45

据可靠的最新消息,目前车库已经恢复充电,真是“正义总是拽在大多数人手里啊”,俗话说,邪不压正!!----好像这句话俗了点,可说出来真是-----痛快!!!感谢各位捧场!!
作者: 天光天子    时间: 2009-9-9 23:45

万一哪天车库真的由电瓶车充电烧起来 物业说 你们自己要充电 与物业无关 然后大家就集体骂楼主 有意思吗 地下车库原本防火就比较困难 难道还要配个消防员啊 我亲戚的小区很多都不让充电 大家都拎 为了大家好 万一真着了 里面一辆车都不能幸免
作者: eric_lee    时间: 2009-9-10 00:38

11# 紫印

呵呵 过奖了 本人性格比较粗
作者: eric_lee    时间: 2009-9-10 00:41

万一哪天车库真的由电瓶车充电烧起来 物业说 你们自己要充电 与物业无关 然后大家就集体骂楼主 有意思吗 地下车库原本防火就比较困难 难道还要配个消防员啊 我亲戚的小区很多都不让充电 大家都拎 为了大家好 万一真着 ...
天光天子 发表于 2009/9/9 23:45
很多事情要一开头就必须要做好的,正所谓:万事开头难嘛

就像小产权房,合理嘛?应该吗?但是还不是没办法解决……

至于停车库充电这样的事情,既然提供了那就要像样的做下去,不然一开始就不要提供

赚钱的时候什么都不想,现在看到有危险了,怕了,就像逃避?!

能力越大,责任越大。这句话不是空话。

同样的道理,为什么那么多人带着有色眼镜看待富人?
作者: 天光天子    时间: 2009-9-10 23:53

LS的果然就知道自己方便 如果收你五百块一个月充电费 物业配四个消防员24小时轮流看着车库 整改好 你充不充 既要做。。 又要立。。
作者: eric_lee    时间: 2009-9-11 00:00

LS的果然就知道自己方便 如果收你五百块一个月充电费 物业配四个消防员24小时轮流看着车库 整改好 你充不充 既要做。。 又要立。。
天光天子 发表于 2009/9/10 23:53
那你意思呢?

只见你一个劲的叫物业有理,应该理解。

那理解的方式呢?物业说不给充,那就不充,统统搬回家,这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嘛?
作者: eric_lee    时间: 2009-9-11 00:03

16# 天光天子

我从一开始的分析就说了

物业没有提供充电服务的硬性规定,又没说一定要给充电才行

但是既然一开始就提供了,服务是有偿的,既成事实了

那就不那么简单了

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是有差别的
作者: eric_lee    时间: 2009-9-11 00:10

物业可以不给业主充电,完全可以。一点都不违反规定。

但是已经预缴费用的业主怎么办呢?退还?
退还是不够的,应该有赔偿。为什么?因为单方面违约。

如果业主和物业费用问题两清了,
物业完全可以宣布,从XXXX年XX月XX日开始,停止提供充电服务,
原因:XXXXX

但是,问题就解决了嘛?业主和物业的矛盾化解了嘛?
貌似没有,反而加剧了矛盾。

因此,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

业主买的是服务,是方便。
业主当然不会考虑那么多,也不用考虑那么多。

但是物业不一样,是服务提供方,换句话说是合同的乙方。
也许这样说,物业太弱势了,有点得理不饶人的味道。

但是,事实上的确如此。
所以为什么说物业是又赚钱又难做的行当了。
作者: 铜川路    时间: 2009-9-11 08:52

eric_lee ,一看这位仁兄就是知识分子,分析问题相当有条理,佩服,佩服!
紫印 发表于 2009-9-9 22:42
是只模子
作者: 金月亮    时间: 2009-9-11 09:26

本来不知道车库还提供充电的,现在知道了。
首先一点疑问:这个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吗?如果可以无话可说。
为了部分业主的方便,牺牲了全体业主的安全,我觉得更应该谴责物业的是为了利益违反原则。
作者: 金月亮    时间: 2009-9-11 09:27

即使提供服务,也要站在全体业主的立场上坚持原则的。
作者: 金月亮    时间: 2009-9-11 09:31

俗话说前车之鉴,已经着过火了,还要继续充电。
楼主想过车库真着起来所在地业主的感受么?
真的太自私了。还说为了保证电梯好。
电瓶车涉及可以搬离的电池,就是让你带回家充电方便的。
既然自己都认为拿回家着了自己家不好,为什么不怕着了公共场所呢?
就因为那是大伙的吗?
作者: 金月亮    时间: 2009-9-11 09:32

强调让物业违规违法,难道就是业主觉得应该享受的权利?
作者: 紫印    时间: 2009-9-14 10:06

本帖最后由 紫印 于 2009-9-14 10:35 编辑

16# 天光天子
拜托,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一切东西在市场上面都是有价格的,全上海成千上万家车库,价格都是差不多的,再说这个价格也是物价局核定过的,说明是合理的价格 ,合理价格的基础上,成千上万家的车库都提供了供电的服务而且没有失火,为什么我们的车库就会失火,而且说提供充电的费用需要上升?问题还是物业公司管理的缺失
作者: 紫印    时间: 2009-9-14 10:10

本帖最后由 紫印 于 2009-9-14 10:35 编辑

"eric_lee 物业可以不给业主充电,完全可以。一点都不违反规定。"
为什么可以?当然没有道理,物业管理条例上面也没有写"业主不可以充电",既然没有写就说明假如业主有这方面的需求并且提出了这样的要求,物业就必须要做到,做不到业主有权利让其"out"
作者: 紫印    时间: 2009-9-14 10:19

本帖最后由 紫印 于 2009-9-14 10:25 编辑

23# 金月亮
看来月亮是嘉城富人哦,一看就知道没有开过电动车,是开小轿车的,一个电动车电池少说也要20公斤重(稍大一点的电动车),你要不要去试试搬搬看?看来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啊!置所有业主的安全不顾?上次着火不是因为电池充电引起的哦,是由于有人在里面抽烟引起的火灾,按照你的说法是不是要把那个抽烟的家伙抓起来坐牢?只可惜,没人有这个本事把那人抓到,所以物业才要电动车主当替罪羊。再说,全上海不要说全国,因为充电引起的火灾有几起?为了百年一遇的电池充电引发的火灾(看管的责任还要排除在外),牺牲广大电动车主的利益你们就心安理得?
作者: 紫印    时间: 2009-9-14 10:22

24# 金月亮
物业给电动车主充电违法?这个法律看来是月亮定的,有没有经过人大表决?物业不给业主充电倒是违了法---《物权法》
作者: 紫印    时间: 2009-9-14 10:33

本帖最后由 紫印 于 2009-9-14 10:54 编辑

23# 金月亮
一看月亮就是开奔驰的,不知道电动车的结构和常识,电动车的电池设计成可搬离的,可不是为了搬回家,而是为了更换电池用的,我们的电动车都是合格的产品,电池也是有质量保证的合格品,都有合格证书的,我们有什么好怕的,放哪儿也不怕,只是搬不动,看来月亮是严重篡改了我的原意,我是说物业以安全迎世博的名义叫我们把电池搬回家,实际上是在推卸责任,物业说我们的电池有问题,怕引起安全事故,难道就不怕业主把电池拿回家烧起来?业主自己家烧起来物业就没有责任了,很显然物业是在推卸责任,而不是从给业主提供便利出发的。月亮好像说反了
作者: eric_lee    时间: 2009-9-14 10:45

16# 天光天子
拜托,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一切东西在市场上面都是有价格的,全上海成千上万家车库,价格都是差不多的,再说这个价格也是物价局核定过的,说明是合理的价格 ,合理价格的基础上,成千上万家的车库都提供了供 ...
紫印 发表于 2009/9/14 10:06
当然可以的~因为没有规定地下车库一定要提供充电服务

追究字面意思是没有意义的

我的意思是既然物业已经提供了,那就要做好管理措施

而不是一味的逃避责任

不然当初就别提供
作者: 金月亮    时间: 2009-9-14 10:50

有什么好争的呢,哎,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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