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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 (常识普及)聚焦物业管理难点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伊万豆夫    时间: 2009-8-17 09:36     标题: (常识普及)聚焦物业管理难点问题

聚焦物业管理十大难点问题
    业主遭盗窃物管应尽责
    律师做客本报现场为市民答疑解惑
    ■本报记者张少琼
    昨天上午,广东新东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亚非也到晚报新闻调查部接听热线,热线从
接手起,就持续火爆没有停歇,孙律师向市民一一解读疑难,有问必答,并且向他们介绍了
多种解决途径,实在大快人心。
    难点一
    物管太差怎么办?
    问:某小区在1998年入伙,当时的售楼广告承诺在住宅区下面架空层,现在却改变用途
为商业用房;况且小区的物业管理非常差,垃圾经常没有及时清理,盗窃事件也频频发生,
停车秩序非常混乱。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正在筹备当中,请问业主该怎么做,通过哪些途径让
上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答:因为业主委员会还没有成立,业主还不能通过业委会来解决相关问题。关于第一个
问题,小区业主可在规划国土部门,查询相关的初始登记手续,如属实,可向上级主管部门
投诉;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得力,比如在管理上缺少服务合同里写明的管理事项,比如服务
质量差,比如治安混乱等等,可向上级主管部门作书面反映,责令其整改;物业公司没作任
何改变时,业主可通过业委会重新招标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难点二
    车辆在小区被盗怎么办?
    问:某小区业主认定其车辆在小区内损坏了,经其投诉,物业公司做了调查,并没有证
据证明是在小区内损坏的,该业主应该怎么办才能要求索赔?
    答:业主和小区物业管理只存在车位使用关系,并没有负保管义务,除非有证据证明,
车辆的损坏(或被盗)是小区物业管理的疏忽或者管理员的不善于管理造成的,才有可能通
过法律途径得到索赔。
    难点三
    业主被盗物管要负责吗?
    问:供水供电相关管线的维修责任在物业公司吗?业主家被盗物业管理公司都要负责
吗?
    答:管线的维修责任主要看产权问题,产权如果已经移交给供电部门和供水部门,维修
责任就由它们承担;如果没有移交,产权就属于全体业主,物业公司可找人维修,但维修费
用由全体业主分摊。业主家被盗,正常情况下,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
是物业公司的疏忽管理(比如小区实行24小时保安站岗值班制,盗贼入门后业主连续求救无
效;比如小区实行电子监控,监控录像带上有盗贼的头像出现,而当值的保安却没有发现,
等等)造成的,或者发现盗窃却没有及时制止盗贼。
    难点四
    车库管理费和车辆管理费相同吗?
    问:某业主购房并未交付,发展商答应免费送车库,物业管理公司一定要收车库的管理
费合不合理?它跟车辆的管理费用相同吗?
    答:车库不属于建筑面积,所以它的管理费理所当然不能收取,但车辆的管理费用就要
收,业主停了车后物业管理公司付出了相关服务,它们是两个不同概念。
    难点五
    电梯按楼层高低收费可行吗?
    问:某小区业主觉得自己住在4楼,电梯收费却跟其他高层业主相同,他觉得这样收费
非常不合理。
    答:按现在的法律规定,电梯除了一楼不用收费外,其他楼层都要收费,而且收取的费
用是一样的。现在这个规定可能是不合理的,但却是可行的,电梯收费不应以高低层为标
准,有些住户住高层,他每天上下电梯的次数可能只有两次,而住低层的可能就有10次,除
非上下电梯要刷卡,否则,按楼层高低收费不可行。
    难点六
    如何解决高空抛物?
    问:某小区有31层,天天有人高空抛物,她就是其中之一的受害者,请问管理处应负什
么责任?
    答:法律上高空抛物的直接责任人是抛东西的人,并非管理处,况且管理处也不能控制
这种事情的发生,所以责任不在管理处;但如果天天见高空抛物,而小区管理处一直不理不
问,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就是它管理造成的疏忽,受害人如果有损伤的,管理处也要负一部
分责任。根除高空抛物一定要多做宣传,或者要求管理处打伏击。管理处如果做不到,可以
向区主管部门反映,由它责令管理处去实行。
    难点七
    管理费可否由业主商定?
    问:某小区是小高层,高层的管理费一直居高不下,在3.5元到3.9元之间收费,小区的
业主经常为此事闹个不停,闹得厉害时管理处就收3.5元,从来不曾让步。业主想了解管理
费的收费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答:如果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就由物业公司向主管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经物价
部门核准后有效;如果小区成立了业委会,一般由业委会跟区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难点八
    如何追缴管理费?
    问:以前业主拖欠水电费,管理处一般都会停水停电来追缴这些费用,现在从新条例得
知,业主拖欠水电费时,管理处不能以停水停电追缴,那管理处应该如何追缴管理费才算合
理,如果出租的房屋不交房租,是否也可以停水停电?
    答:管理处在多次追缴无效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解决问题,追讼时间为期两年,超
过就无效;如果管理处非要停水停电,就一定得拿到供电所和供水部门的停电停水通知,否
则被视为侵权。出租房屋的租户不交房租,管理处也无权停水停电,除非解除租赁合同。
    难点九
    小区酒楼扰民怎么办?
    问:某小区楼下开设了一家酒楼,又吵又闹,油烟也熏到楼上居民,已经投诉到各个部
门,但它证件齐全,拿它一点办法都没有,小区的管理处也不管,楼上的居民此时该怎么
办?
    答:这个问题有点棘手。楼上居民可从酒楼用地的用途上做考虑,看酒楼是否挪用了小
区的房屋架空层(房屋底下架空的部位,一般不超过2.8米),如果不涉及房屋用途,责任
就不在物业管理公司。酒楼如果确实扰民,可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它做调查处理。相关部
门如果不调查、不处理,也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它。
    难点十
    甲家漏水乙家受害怎么办?
    问:某小区相邻两家业主因为甲方家漏水造成乙方家受损,但水是通过公共通道进入到
乙方家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担负责任?
    答:物业公司如果未能及时发现和发现后束手旁观的,法律上都认为管理不到位,造成
乙方家受损的,应担负一部分责任。
作者: 伊万豆夫    时间: 2009-8-17 10:34

这个帖子各位最好抽空看下,这里面涉及最常遇到问题。

我们首先要懂相关的知识和法律,不能老说外行话,呵呵。
作者: xye    时间: 2009-8-17 11:23

学习中……
作者: xye    时间: 2009-8-17 11:25

想知道业委会如何快点成立?请豆腐指教
作者: 伊万豆夫    时间: 2009-8-17 11:30

发展商、物业不牵头,永远成立不起来。
作者: li19836    时间: 2009-8-17 12:33

发展商、物业不牵头,永远成立不起来。
伊万豆夫 发表于 2009-8-17 11:30
KFS和物业一个窝里的,想叫他们联合牵头???

不是拿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嘛!

哎!
作者: amdy    时间: 2009-8-17 12:35

成立业委会才能解决相应业主问题,本身就是制度上的缺陷。开发商,物业会做不利于自己的事情吗。国家应该设相应的部门直接管理这些问题,或者出相关法律。
作者: 伊万豆夫    时间: 2009-8-17 12:39

有的呀,房管办。
作者: amdy    时间: 2009-8-17 13:22

请问   管了吗
作者: molibingbing    时间: 2009-8-17 18:08

这就是中国的法律阿

还是不要看了

经济发展了,很多YSXT上的东西都在发展

相应的东西就也要发展

只是这轮不到我们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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