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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议物业向开商店的房子按照商铺的标准来收取物业费 [打印本页]

作者: angelajiayan    时间: 2009-8-4 10:49     标题: 建议物业向开商店的房子按照商铺的标准来收取物业费

由于小区的店铺越开越多,开得越多,证明小区的需求市场越大,那么请物业积极主动的盘活经济,多为我们小区赚取点公共资金。
象这些开商铺的房子,应该按照外面开店面的标准来收取物业费,而不应该收取和我们居住的业主一样的物业费。
不知道其他业主觉得这样是否可行?如果行,请大家顶一下,并顺便把此信息反馈给王经理,他老人家忙,难得上一次网。
作者: xye    时间: 2009-8-4 10:52

物业费交不交还是个问题,还想她们多交?
作者: yp53wang    时间: 2009-8-4 11:02

顶,收商铺费合情合理.
作者: angelajiayan    时间: 2009-8-4 11:10

如果他们不交,有2种可能:1.和物业关系很好,私下会给物业点小甜头,但这个估计是仅仅给物业管事的人,其他的小员工是拿不到的;2.物业并没想到按照商铺标准来收取物业费,如果物业按照商铺标准收取,那么这个房子的真正业主会现身,并去物业大吵大闹,那么我们就可以先劝这个业主把房子改回来租给居住的人(据说租一楼的给的租金都很高的,因为一楼有个小花园,可以用来放很多杂物),如果此业主死活不肯维护我们小区的环境利益,那么直接暴光他,并告诉他以后如果此栋楼出了 任何问题,一切后果将由此业主来承担。(此话必须物业出面来说,因为只有物业有这个权利)
作者: 加嘉    时间: 2009-8-4 11:16

按商铺的标准收,那居改非岂不就合法化了?坚决反对!
作者: 加嘉    时间: 2009-8-4 11:24

居改非进行整改,对物业来说是一个难题,如果按商铺的标准收物业费,物业既可不解这道难题,又可增加收入,最后是广大业主吃亏,物业与出租房东(商业房租金高)店主三嬴.
作者: 马语者    时间: 2009-8-4 11:36

ls说的有道理
作者: raul    时间: 2009-8-4 12:47

坚决反对居改非,不管有任何理由
作者: 伊万豆夫    时间: 2009-8-4 15:48

《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

居改非:本栋楼内业主可一票否决
作者: ruicky    时间: 2009-8-4 15:48

坚决反对居改非,物权法司法解释居改非不经其他相关利益业主同意,是非法的,大家如果联合起来,其实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
作者: 伊万豆夫    时间: 2009-8-4 16:06

这贴已经足够反映民意了。
作者: markczh    时间: 2009-8-4 16:20

这个提议不错!!!
作者: eric_lee    时间: 2009-8-4 16:22

首先居改非就是不合理的

大前提就不对  后面怎么谈?

再好的办法都是对广大业主无任何益处的

就像ZF强调“only one china”一样

前提不对  没得谈
作者: 铜川路    时间: 2009-8-4 17:48

需求决定供应

没嫖娼的就不会有卖B的,现在光顾着抓婊子了。

不去买才是硬道理。他自己就关了。
作者: zyhong_cn1    时间: 2009-8-4 20:09

居改非不是物业费的问题,他影响到周围业主的利益,居就是居,变动住房性质不是多交点钱可以解决的。
作者: angelajiayan    时间: 2009-8-5 09:44

亏你们个个还是高文化水平的。。等物业居改非后,我们所有业主联合起来再告他不就一切OK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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