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点小孩子气.....这种做法....没有一点作用....还是要理性协商 wangchen874 发表于 2009-7-16 23:40
成立业委会?呵呵,ZF给P民们画的一张饼! gi365 发表于 2009-7-22 10:45
理解,但不支持. 对于服务不到位的,我们可以大声的KY,利用舆论给物业方施压,实在不行了还有几年后成立的业委会手里那点更换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力做为最后后盾. 但是不付费,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必竟人家也服务过了 ... 呆呆小雪 发表于 2009-7-22 10:27
经常看到你发飚,何必呢,请记住:怒伤肝. yp53wang 发表于 2009-7-22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