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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严禁触及“高压线”,对于跨越雷池一步者,一律封杀! [打印本页]

作者: mwh127    时间: 2009-2-7 16:30     标题: 严禁触及“高压线”,对于跨越雷池一步者,一律封杀!

本论坛已多次公告重申,严禁讨论某垃圾焚烧厂问题,不论有意无意,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对于“顶风作案”,跨越雷池一步者,一律封杀!
该话题在论坛内严禁讨论,对于回帖者也当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相同内容公告链接
[论坛公告]关于严禁讨论某类敏感话题的通告
http://www.jiacheng.sh.cn/thread-50293-1-1.html
[重要公告]本站近期禁止讨论有关垃圾处理场的一切问题
http://www.jiacheng.sh.cn/thread-50563-1-1.html
作者: 匿名    时间: 2009-2-7 17:47

此类话题更适合在"内部讨论区"交流!
作者: underdog    时间: 2009-2-7 18:21

就这点出息~~~
作者: 小恶魔    时间: 2009-2-7 19:53

不是这点出息,,,这里不适合发这样的帖子...
作者: 伊万豆夫    时间: 2009-2-7 20:17

这样做没错,可就不能好好说话吗?
什么“顶风作案”、“一律封杀”?

大家都是邻居,新来的不懂规矩,情有可原。
斑竹不要盛气凌人,这对于论坛的发展是不利的。

同样的意思,表达不好,可以让人跳起来;表达的好,可以吸引更多的朋友加入。
作者: joy    时间: 2009-2-7 20:41

河蟹河蟹,令得清的人都应该懂得!不要多说了,肯定不是斑竹的意思!
作者: 空谷幽兰    时间: 2009-2-7 20:42

原帖由 伊万豆夫 于 2009-2-7 20:17 发表
这样做没错,可就不能好好说话吗?
什么“顶风作案”、“一律封杀”?

大家都是邻居,新来的不懂规矩,情有可原。
斑竹不要盛气凌人,这对于论坛的发展是不利的。

同样的意思,表达不好,可以让人跳起 ...
偶也非常同意!
感叹“说话真是一门学问,也是一门艺术”啊
作者: mwh127    时间: 2009-2-7 20:44

原帖由 伊万豆夫 于 2009-2-7 20:17 发表
这样做没错,可就不能好好说话吗?
什么“顶风作案”、“一律封杀”?

大家都是邻居,新来的不懂规矩,情有可原。
斑竹不要盛气凌人,这对于论坛的发展是不利的。

同样的意思,表达不好,可以让人跳起 ...
发了N个公告,个别网友仍不知天高地厚
措辞不强硬一点恐震慑不住少数人
前几个公告不就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摆事实、讲道理的事可没少做
“老调重弹”,这是最后一个严禁讨论某话题的公告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个通告不必理会
作者: 上海康熙    时间: 2009-2-7 23:33

顶lz 时刻关注着论坛重要信息
作者: 玫瑰沙拉    时间: 2009-2-8 09:27

理解吧
T.I.C
省略N字。。。
作者: DR的幸福生活    时间: 2009-2-8 17:40

原帖由 伊万豆夫 于 2009-2-7 20:17 发表
这样做没错,可就不能好好说话吗?
什么“顶风作案”、“一律封杀”?

大家都是邻居,新来的不懂规矩,情有可原。
斑竹不要盛气凌人,这对于论坛的发展是不利的。

同样的意思,表达不好,可以让人跳起 ...
同意!难道我们有错吗,还不是为了让论坛活下去大家忍气吞声。所以话要好好说,得到大家的理解。
作者: kb96105    时间: 2009-2-8 21:59

话听起来确实不舒服。管理艺术太过欠缺
作者: yeego    时间: 2009-2-8 22:45

看来大家有点意见啊,呵呵~不过了解小云云的朋友都知道,他一向是这样雷厉风行的.
作者: grace    时间: 2009-2-9 08:24

理解万岁~~~
作者: lenovo    时间: 2009-4-16 16:5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ruicky    时间: 2009-4-16 17:12

新浪,网易,南方周末都在公开发表这个事情了
作者: eric_lee    时间: 2009-9-10 00:30

~~路过~~意见保留
作者: 铜川路    时间: 2009-9-10 17:06

其实说也白说,不要为难那些人了,我们谈的开心,他们要被叫进去受教育的。

当斑竹没有那么便宜的事
作者: 排骨汤    时间: 2009-9-10 17:18

这么老的帖子又拿出来鞭尸啦~
作者: 排骨汤    时间: 2009-9-10 17:18

现在不都叫大葱了么
作者: 铜川路    时间: 2009-9-10 17:31

是排骨说的,关禁闭
作者: 伊万豆夫    时间: 2009-9-10 19:11

我是坚决反对因言获罪的。

但是,基本的操守还是要有的。
作者: guhongliang18    时间: 2009-9-10 20:31

终于知道大葱的来由了。
作者: 排骨汤    时间: 2009-9-10 21:59

是排骨说的,关禁闭
铜川路 发表于 2009-9-10 17:31
典型的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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