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ivybat 于 2009-1-4 10:11 发表
《物权法》中对于小区车辆存放如何收费、车辆受到损坏后的赔偿问题也做出了具体规定。对于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就意味着,开发商、物业公司不能将车位收费所得据为己有,如果需要收费, ...
原帖由 wujunwei9999 于 2009-1-4 15:04 发表
书上是一回事
操作起来又是另一回事
其实吧 一次交3个月 他收500块就让他收500块吧
与其和 “恶势力”搞不清楚
还不如忙点别的
时间成本都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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