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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注意!!!敲承重墙的将不给进行房产登记 [打印本页]

作者: 山中老虎    时间: 2008-12-26 09:51     标题: 注意!!!敲承重墙的将不给进行房产登记

敲了承重墙的房屋,想要进行房产登记交易,对不起,必须先要把墙给“竖”起来。昨天上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围绕承重墙展开的立法权衡终于尘埃落定。    昨经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该《条例》针对此前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损坏承重墙究竟能不能登记”,给出了明确的说法———承重结构损坏的房屋在办理房地产转移、抵押登记时,应当提交行政执法机构出具的已完成整改的证明文件。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表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应当严格予以制止。据了解,损坏承重墙的业主一旦被举报查实,即被房地管理部门记录在案。在现有法律资源督促肇事业主整改之外,该《条例》设计了承重墙保护“制度链”的“最后一环”:在办理房地产转移、抵押登记时,应当提交执法机构出具的“已完成整改”的证明文件。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还特别提出:“行政执法机构应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资源,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认真查处损坏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
作者: huntershe    时间: 2008-12-26 09:56

支持LZ!

坚决不能敲承重墙!!!
作者: xiaoxia0079    时间: 2008-12-26 10:04

这个严重支持!
作者: woowei    时间: 2008-12-26 13:00

恩,支持支持~
作者: wangzai_216    时间: 2008-12-26 15:30

严重支持
作者: 呆呆小雪    时间: 2008-12-26 16:24

严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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