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istella 于 2008-12-16 21:06 发表 BS LG盗版我复制给你的资料
原帖由 风吹起的男子 于 2008-12-16 21:17 发表 经鉴定,两人IP地址不同,尚未同居
原帖由 zuoya_1999 于 2008-12-17 00:01 发表 要是不交会不会不给钥匙?
原帖由 cholo 于 2008-12-18 21:21 发表 要求物業說明200元短駁費用的收取理由,如無合理解釋,堅決不付,而且本人覺的連300元都不應該,本人從事施工興業多年,現從事物業管理興業,建築垃圾的清運當初項目投標時便已算入成本,且建築垃圾均由總包施工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