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上海市域范围,规划重点将放在郊区,尤其是新城、新市镇。
2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与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为2020年,近期为2012年。
3规划依据
1)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
2) 上海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
3) 上海郊区各区总体规划实施纲要
4) 上海市卫生发展“十一五”规划
5) 上海市区域卫生规划(2000年—2010年)
6) 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
7) 上海市中医资源配置规划(2003年―2010年)
8) 上海市医院建设用地指南(试行)(2006市发改委、市建交委等)
9)上海市郊区三级医院设置规划(2008-2012)(讨论稿)
4规划对象界定
本次规划的对象集中在公益性、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根据医疗卫生领域分类分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公共卫生设施三类。
●医院包括各级综合医院、中医院及中西医结合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
●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服务站。
●公共卫生设施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监督、医疗救治等设施。
5规划目标
建立适应现代化城市需要和满足人民健康需求、功能齐全、结构合理的卫生体系,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把上海建设成国家卫生城市和亚洲医学中心。
6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趋势,紧密结合郊区新城、新市镇建设和人口分布变化情况,优化全市医疗资源布局,提升郊区医疗服务水平,改善郊区居民的医疗服务,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
7规划原则
1、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与城市总体规划和郊区建设发展规划相匹配、相衔接、相适应,着眼于满足郊区居民医疗服务需求,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合理布局设置三级医院。
2、有利于辐射服务长三角。突出体现上海医疗服务在全国的领先优势,注重发挥三级医院对长三角地区的辐射作用。
3、充分考虑人口导入区和重大建设项目区域的医疗设施配置。
8总体规划结构
在全市医疗设施布局的整体考虑上,规划形成“1+2+9+X”的总体布局结构。
“1”为医疗资源提升区。依托中心城现有三级医院,重点建设一批体现亚洲先进水平、具有优势学科群的现代化综合医院和特色专科医院,形成辐射全国的资源区。
“2”为医疗功能拓展区。在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周边地区依托其的交通优势和辐射长三角的区位优势,新增1个集“医、教、研、产”为一体的,以打造高端医疗服务平台、建设高科技医疗器械产业基地为目标,以国际化、现代化、多元化为导向的新型综合性医学园。在全市范围形成南汇国际医学园区、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周边)医学园区2个医疗功能拓展区,
“9”为医疗设施重点发展区。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1966”城乡体系,结合郊区的发展特点,重点在郊区9个新城设置医疗机构,达到郊区每个新城至少有1家三级综合医院,加强郊区优质医疗资源配置,改善郊区医疗服务网络。依据《上海市郊区三级医院设置规划(2008-2012)》,重点考虑对现状无三级综合性医院的闵行新城、南汇临港新城、嘉定新城引入三级医院优质资源,在崇明县、青浦区和奉贤区通过提升中心医院(二级)的配置标准和等级,达到三级综合医院标准。
“X”为医疗设施完善区。结合城市、郊区发展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善和提升人口导入区、重大建设项目周边区域、工业集聚发展区域的医疗设施配置,重点考虑在闵行浦江镇、宝山顾村镇、浦东新区、及长兴岛引入医院优质资源。
9 医院布局规划
9.1综合医院
1)三级综合医院
在医疗资源相对密集的中心城浦西区域原则上不新设独立的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中心城区三级医院不再扩建和增加床位。在优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部分郊区新城引入适当规模的三级综合医院。对区域内优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且规模、技术与服务水平达到三级乙等医院标准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经本市卫生行政部门评审通过后,可升级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
郊区,依据“5+3+1”的原则保证郊区每个区至少拥有一家三级综合医院,提高郊区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衡发展。“5+3+1”即在郊区浦东新区、闵行区、南汇区、宝山区、嘉定区5个区近期新建一所三级综合医院;奉贤区、青浦区和崇明县3个区升级原有区中心医院(二级)为三级综合医院;金山区迁建金山医院。
2)二级综合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的设置: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区域面积和人口状况,本市每30-50万人口的标准设置一个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根据地理位置、人口密度和服务人群总数,在一定地理半径的基础上,中心城区每区设置1-2个区县医疗中心,郊区设置2-3个区县医疗中心,个别地域辽阔、人口密度密集众多的区域(如浦东新区)设置3-6个区县医疗中心。在大型新建居住区、城乡结合地区和郊区,如需区域医疗中心布点的,允许区内设置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二级甲等医疗机构或引进迁建三级甲等综合性医疗机构。
二级乙等综合医院的设置:全市不再新设二级乙等综合性医疗机构。现有的二级乙等综合性医疗机构通过实施功能调整、完善配套政策,逐步转为康复治疗型医院或护理院。少量因规划布点需要的,可通过加强建设,提高水平,逐步建设成为区县医疗中心。
9.2中医院及中西医结合医院
原则上不新设新的三级中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各区县行政区域内至少应设置1所由政府举办的独立中医院或中西医结合医院。
9.3妇幼保健院
妇幼保健机构的功能为加强管理和指导提供保健服务,弱化临床医疗,每个区县均应设置1所区县妇幼保健机构(院或所)。原则上不再新设三级妇幼保健机构。
9.4各类专科医院
儿童医院的设置原则:规划期内增设新的三级儿童医院。鼓励原先具有良好基础特色的7家三级综合医院以特色专业为基础重视发展儿科相关专业(如瑞金、一院、六院、长征、长海、九院、曙光等),作为三级儿科专科医院的补充,缓解儿童就医紧张的状态。
精神病院的设置规则:各区县行政区域内至少设置1所由政府举办的独立的区级精神病院,规模根据各区的实际患病和需求情况确定。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再增设新的三级精神医院。
传染病院的设置原则:规划期内不再增设新的三级传染病专科医院。
口腔病院(所)的设置原则:规划期内不再增设新的三级口腔专科医院,加强现有防治所的口腔预防保健功能,原则上不再增设以治疗为目的的分支机构。
10 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规划每个街道、镇(乡)必须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做到每新增5-10万居住人口,由政府举办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城区按3-5个居委会的地域或1-2万人口设1个服务站。郊区每个中心村设置1个卫生室;人口规模较大或偏远地区的一般村,可保留村卫生室;随着“三个集中”的推进,同步调整行政村卫生室的设置。
11公共卫生设施布局规划
11.1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监督
上海目前全市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2家、卫生监督所20家,已经建立了市、区两级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市公共卫生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实验楼等重大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上海市公共卫生中心地址位于金山区山阳镇。
下一阶段的主要任务主要在检测预警能力提升、运行机制优化、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
11.2 医疗救治
上海现状急救中心(站)共24个,主要集中在中心城范围内。根据《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的要求,到2009年,全市急救网点达到110个,救护车总量增至500辆,城区反应时间控制在8分钟—10分钟内,郊区在10分钟—15分钟内。
另外,增设1个烧伤急救中心、3个急性创伤急救中心、3个儿童急救中心,进一步增强本市专科急救能力。在完善上海市肺科医院核化救治基地建设的基础上,结合金山国际化工区的功能定位,加强金山地区核化事件应急医疗救援设施建设。
公示日期:2008年11月20日至2008年12月20日
联系人: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规划处 朱丽芳 电话:63193188转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倪嘉 电话:62473288-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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