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城住房公积金个贷政策"八问八答" |
日期:2008-11-04 作者:晏秋秋 来源:新民晚报 |
符合什么条件,才能享受总额8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已签好贷款合同的,还未交易和放款的,能否重新修改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的执行时间如何确定?申城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出台后,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出台“细则”,详细解读公积金个贷政策。 ■什么样的人才能享受贷款总额80万元?有什么限制条件? 1.可享受贷款总额80万元新政策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 (2)每户家庭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共同借款人[注:“共同借款人”是指借款人的同户成员,并与借款人属同一户籍且同住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直系血亲]; (3)每户家庭有两个人及以上均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 (4)符合其他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条件(如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余额倍率、还款能力等)。 2.若不属于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2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总的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对只有一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如何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的情况: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总计不超过40万元。 2.不属于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的情况: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总计不超过30万元。 ■首次购房(即第一套房)和普通住房如何界定? 此次提高贷款限额政策中认定的“首次购房(即第一套房)”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市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从未在市场上购买过自住住房,也没有因购买自住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2.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 3.“普通住房”的界定是以市房屋、规土、财政、税务四部门公布的标准为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何时正式实施?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调整自2008年10月27日起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限额、下降首付比例的新政策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新政策以哪个环节来认定新政策执行时间?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调整政策是2008年10月27日(含10月27日)以后发放的贷款,以贷款发放的时点作为认定新政策执行时间;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限额、下降首付比例的新政策自2008年11月1日起,根据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受理查询结果为准。 ■已签好贷款合同的,还未交易和放款的,能否重新修改贷款额度? 除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发放的,借款人若符合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的条件,可与贷款银行、担保公司协商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重新受理事宜。 ■新政策的利率如何调整?利息如何计算?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年限1-5年期(含5年)由现行的4.32%调整为4.05%,贷款年限6-30年期由现行的4.86%调整为4.59%。利息的计算主要有两种方式:等额本息法和等额本金法。具体的利息计算,借款人可以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查询,或拨打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客服电话62441200咨询。 ■首付款比例如何调整? 对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次付款比例,从原来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30%调整为20%;购买一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次付款比例,仍然维持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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