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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税费优惠认定时间是按预售合同算(假消息) [打印本页]

作者: wangchen874    时间: 2008-11-4 09:25     标题: 税费优惠认定时间是按预售合同算(假消息)

砍人了

税费减免时间节点敲定

    上海房产14条新政规定,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至1%,暂免征收印花税,期限则根据国家规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市民王先生告诉早报记者,他在今年10月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明年10月交房。“按照老的标准我买的房子属于非普通住宅,契税要按照3%缴纳。如果按照新标准,就属于普通住宅,契税可以少交2万元,并可暂免征收印花税及交易手续费等。对于我这样购房在新政前、交房在新政后的,能否减免税收?”

    记者昨日从市房产交易中心缴税窗口向工作人员得到的回复称:“新房缴税优惠认定时间按照预售合同签订时间算,而二手房按照交易过户时间算。”按照这种认定方法,不仅王先生这样的购房者不能减免税费,而且11月1日前首次签约购买、但尚未办理贷款的普通住房也无法享受减免。

    王先生表示,如果真被排除在新政受惠范围之外,那像他这样的业主会考虑要求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不过,开发商让我们放心,之前购房的业主也可以按照新的标准缴纳契税。”至于房产商如何规避这一政策对时间上的约束,尚不得而知。

[ 本帖最后由 wangchen874 于 2008-11-4 12:39 编辑 ]
作者: stardom    时间: 2008-11-4 09:27

税务局的人也说是按照预售合同为纳税日期
作者: baifenghu    时间: 2008-11-4 09:35

TMD!!!!!!!!!!!!!!!!!!!!!!!
作者: wangchen874    时间: 2008-11-4 09:43

前面恶魔叔叔打电话咨询了下房产局,又是不同的答案,说是按受理时间来决定

到底是哪个呢.....CN.....真是搓
作者: stardom    时间: 2008-11-4 09:53

重新订合同就行了,但是前提是开房商没有把之前签的合同去房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不然就不能改合同了
作者: liulydysh    时间: 2008-11-4 09:58

啊??白高兴一场了~~
作者: wangchen874    时间: 2008-11-4 10:02

要去金沙路去办理第一次购房证明
作者: 风吹起的男子    时间: 2008-11-4 10:14

放心,这个涉及到方方面面,肯定会是优惠的。
作者: stardom    时间: 2008-11-4 10:15

要享受优惠还真是不容易,又是这个证明,又是那个证明
作者: wangchen874    时间: 2008-11-4 10:16

跟国家要钱,有那么好要的话.......当然要付出的
作者: yp53wang    时间: 2008-11-4 11:59

如果不能享受新税政,我们要求与开发商重新签预售合同.
作者: wangchen874    时间: 2008-11-4 12:39

电话咨询过了,假的,假的
作者: sfcshen    时间: 2008-11-4 12:50

那我们还可以享受的吗??
作者: stardom    时间: 2008-11-4 12:51

真真假假,假假真真,真亦假时假亦真,假亦真时真亦假
作者: boystory    时间: 2008-11-4 12:53

原帖由 wangchen874 于 2008-11-4 12:39 发表
电话咨询过了,假的,假的
什么东西是假的?
作者: sigurdchen    时间: 2008-11-4 13:16

星星吓了大家一跳啊
作者: linda    时间: 2008-11-4 13: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http://baike.baidu.com/view/277460.htm
作者: linkelly    时间: 2008-11-4 13:25

到底是不是按预售合同算的???谁能给个正确答案。
作者: stardom    时间: 2008-11-4 13: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作者: linda    时间: 2008-11-4 13:29

我打电话问售楼处,说是让打嘉定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电话问,可是这个电话真热啊,一直占线!
59523530
作者: stardom    时间: 2008-11-4 13:31

我问过税务局的,他们说理论上讲应该是按照签定预售合同开始算,但实际操作都是办产权时算
作者: newbeetle    时间: 2008-11-4 13:42

我打电话问过税务局,他们接到的通知是“按照缴税的当日为准”。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是可以享受到的。
咨询电话:54679568,大家可以打电话再确认一下!
作者: stardom    时间: 2008-11-4 13:47

晕,税务局说法都不一样
作者: Jackal    时间: 2008-11-4 13:56

TMD
作者: wangchen874    时间: 2008-11-4 14:28

常言道:当官的都是吃屎尿长大的......
作者: errinna    时间: 2008-11-4 15:24

嘉定契税征收点嘉戬公路118号69989503
行政事业收据销售点嘉定区仓场路3333号 69985327
财政登记办理点嘉戬公路118号 69989503
会计证办理点嘉定区仓场路3333号69985328
应该打69989503 ,我 刚才问了 ,是根据交税的时间来算的,正是虚惊一场
作者: baifenghu    时间: 2008-11-4 18:44

到底在哪里办首次购房证明?
作者: ljp    时间: 2008-11-4 18:45

听天由命吧!有什么办法呀!
作者: luligang2008    时间: 2008-11-4 22:30

嗨,这个世道,强烈鄙视这帮子人猪,为了咨询期房能否享受税率优惠,
我白天11点40打电话58881688,然后按照语音提示按#号,到市房产中心,一个好像她女儿被人轮奸的男人,怒声吼道:“现在吃饭时间,下午一点打!”,下午1:30打过去,又是这个猪,吼道:“不归我们管,找税务局问去”,妈的,打到税务局,又说找财政局去问!这些拿着人民的纳得税费,靠着人民养的人,原来就是这样为人民服务的啊!!!

看来,大家等着吧,等着吧,
反正我们都是政策的玩弄者,该怎么样就怎么样吧,如果交了税,权当去给上面这些房产机构的猪买饲料的钱!
作者: ivybat    时间: 2008-11-5 10:15

555555555,那我不是要出3%啊,5555,变成“豪宅”了
作者: 飘摇    时间: 2008-11-5 10:53

此贴锁了。。
嘉城3期符合标准的按新政策执行,
按交税时间算起,2期买了房明年12月交房的朋友也不用担心,
根据嘉定房地交易中心现场咨询回答税可以在没拿到产证的情况下就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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