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长可行使五项权力
新规指出,机长在执行任务时,为保护航空器、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维护航空器内的良好秩序,可以行使下列权力:在航空器起飞前,发现有关方面对航空器未采取必需安全保卫措施的,可拒绝起飞;对航空器上的扰乱行为,可以要求航空安全员及其他机组人员对行为人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或者强制其离机;对航空器上的非法干扰行为等严重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可以要求航空安全员及其他机组人员启动相应处置程序,采取必要的制止、制服措施;对航空器上的扰乱行为或非法干扰行为等严重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必要时可以请求旅客协助;在航空器上出现扰乱行为或者非法干扰行为等严重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时,根据需要改变原定飞行计划或对航空器做出适当处置。乘客七种行为被管束
《规则》规定,对乘客发生下列扰乱行为,航空安全员将口头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将采取约束性措施予以管束:违反规定使用手机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的;使用明火或者吸烟的;强占座位、行李架的;盗窃、故意损坏、擅自移动航空器设备的;妨碍机组人员履行职责或者煽动旅客妨碍机组人员履行职责的;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扰乱客舱秩序的其他行为。欢迎光临 〖嘉城社区网〗 (http://162.218.51.55/) | Powered by Discuz! 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