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碧梦 于 2008-10-27 14:27 发表
版主,你说得太对了!
kfs最惯用的伎俩就是拖,善打持久战,业主永远都是弱势群体,大家一定要团结
但后面那句表示质疑,一期维权的结果不是令各位业主很满意吗?
怎么变成了 ...
原帖由 强烈鄙视托 于 2008-10-27 10:11 发表
让我们来看看他们的言论:
1.娇弱女子都可以轻松翻过小区的围墙,轻而易举的爬进二楼住户,存在如此重大的安全隐患。
他们叫嚣:如发生违法案件,你们可以找公安局,我们的围墙是要考虑整体外立面效果。
2.60—63号房后存在垃圾房,30-32号门前存在最大的一个变电站一事,当初无人告知,甚至当时的销售说那分别是一片绿化和小区会所。可怜没有经验的业主们当初没有录音证据。
他们得意洋洋:我们大家都是成年人,说话要讲证据,你说说了,我说没说。不满意可以去找政府。
3.业主们质疑,合同上的规划图没有标识垃圾房位置,只有数字代号而无索引说明。各个数字代表什么,我们业主根本无从知晓。
他们理直气壮:这个数字我们就认为是代表了垃圾房,你认为不是,那是你自己的理解问题。
4.部分业主合同上写有地下1楼,而实际上没有。
他们牛气冲天:我们当初的合同是一个模板出来的,这是我们的失误,但我们无法解决。
请问:既然这样那合同且不是等于废纸一张?那我们业主的权益将来如何来被保护?公然藐视法律,那签定合同当儿戏。
以上种种,均有录音为证。
原帖由 无奈的 于 2008-10-27 18:39 发表
肯定的告诉大家,一期维权失败了,事情以我们当时个别业主被带到派出所结束(原因有流氓故意在售楼处找维权业主打架、闹事)官方讲和KFS无关,因为流氓打了溜了,业主反而进派出所。然后大家觉得为了维权说不定得赔上 ...
原帖由 Edison_Y 于 2008-10-27 17:54 发表
第2条,以书面文件为主(或者有有利证据证明事实存在,注意:口头也算的,只要有证据),如果书面文件并没有明确说明此地是垃圾房,或者变电站,那就可以告他
第3条,如果对数字代号没有明确说明(或者补充说明),属于故意 ...
原帖由 carpqy 于 2008-10-27 21:24 发表
各位,如果有前面所说的合同上有地下一楼,实际上没有的话,应该是kfs违约吧,可以退房,赔钱的吧
还有,大家有没有学法律的朋友同学,可以咨询一下有关垃圾房\变电站的问题,是不是属于违约?我觉得我们还是用法律手段来解 ...
原帖由 Jacky 于 2008-10-28 22:15 发表
哎,没办法的.提个建议:查一查,比如人肉搜索,KFS负责人的孩子们(第三代最好,越小越可爱!)在哪里上学?放学后可以请他们出去一起和他们大人的客户们,也就是我们联欢嘛!现在的孩子可是大人们的宝贝啊!大家一起......
哦 ...
原帖由 Jacky 于 2008-10-28 22:15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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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acky 于 2008-10-28 22:15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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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acky 于 2008-10-28 22:15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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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acky 于 2008-10-28 22:15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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