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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 后续讨论帖--"小区野狗伤人被物业当场打死" [打印本页]

作者: Edison_Y    时间: 2008-7-18 13:18     标题: 后续讨论帖--"小区野狗伤人被物业当场打死"

事件回顾
周日上午,HANSON911 TX在楼道口无意的发现,一物业管理员正在用锤子结素一条流浪狗的生命,经询问后得到的解释是"他们说他咬人,而且是只野狗,经常在小区出没,可能出与对小区居民的人身安全着想,将他杀死"

原帖见
http://www.jiacheng.sh.cn/viewth ... p;extra=&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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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件在社区网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并已经爆发了激烈的讨论.

固特开了一个讨论帖,各位社区网的朋友,可以在本帖里,发表你们的看法

不过请各位遵守版规,本着交流为主的态度畅所欲言

谢谢

[ 本帖最后由 Edison_Y 于 2008-7-18 14:03 编辑 ]
作者: xiaohuang    时间: 2008-7-18 13:33

我不是自私自利的人。
接上面话题。大家假设一下,如果你们家的宝宝被小区的宠物狗咬了,去医院看了不少钱,宝宝还受皮肉之苦,狗主人还不承认。你们会怎么想。
作者: Edison_Y    时间: 2008-7-18 13:41

简单的是说:
首先,我是支持物业的这种做法
同时,我对此狗狗的遭遇感到同情

在人们看到狗狗对我们造成的威胁的时候,是否想过,我们本身的过失呢?

那些随意遗弃宠物的人们,你们是不是应该反省下自己呢?

世间万物是遵衡的,你在做出一件愚昧的事情之后,总有一天你会为愚昧的付出代价
作者: 伊万豆夫    时间: 2008-7-18 13:41

对于此类肇事恶狗,不能同情。
但是,对于肇事恶狗和流浪狗要加以严格区分。
作者: 守护天使    时间: 2008-7-18 13:42

楼上xiaohuang说的对,小区的有主宠物狗不少都没于拴好绳子,无形中对小区的人员进出安全造成一定的隐患!
作为狗主人作何感想?不妨站出来讨论讨论
作者: Edison_Y    时间: 2008-7-18 13:46

原帖由 xiaohuang 于 2008-7-18 13:33 发表
我不是自私自利的人。
接上面话题。大家假设一下,如果你们家的宝宝被小区的宠物狗咬了,去医院看了不少钱,宝宝还受皮肉之苦,狗主人还不承认。你们会怎么想。
请仔细思考下,这个是人的问题还是狗的问题?

相信看过原帖的人,都会对物业的做法表示赞同,这个是无可争议的

所以我想,这不应该成为讨论的重点


你刚才说的问题,也就体现出了人的素质问题

试想下,如果您的宝宝会开口说话,有天他问你:妈妈,为什么要杀狗狗

您将给他什么样的回答?


所以说老实话,我满痛恨那些对宠物抱着玩玩的态度的人,那些都是生命
也正是因为这些人,才会出现那么多的问题:狗粪,狗叫,袭人等等等
作者: Edison_Y    时间: 2008-7-18 13:54

原帖由 伊万豆夫 于 2008-7-18 13:41 发表
对于此类肇事恶狗,不能同情。
但是,对于肇事恶狗和流浪狗要加以严格区分。
造成的原因是什么呢?

如果他的主人不遗弃他们(多数应该是此情况),在我们这个人类密集居住的城市里,又有多少流浪狗和遭事狗呢?



我觉得,根源还是要回到人的因素

作为人类,既然有了支配世界的能力和权利,也可以称为"人权",就要对这个世界的所有一切(包括一些因为我们而引起的自然现象)负责

狗咬人,作为支配世界的人类,将问题全推到狗的身上,是不赋责的

人权固然重要,人性也应该得到延伸


为什么人类会取代蚂蚁成为支配世界的主人?

蚂蚁家族,拥有着全世界最完整的"法律"体系,但是统治世界的为什么不是他们?

人类社会除了法,还有德

当然上面这个例子有点片面,忽略了其他一些因素,但是还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作者: Edison_Y    时间: 2008-7-18 13:57

原帖由 守护天使 于 2008-7-18 13:42 发表
楼上xiaohuang说的对,小区的有主宠物狗不少都没于拴好绳子,无形中对小区的人员进出安全造成一定的隐患!
作为狗主人作何感想?不妨站出来讨论讨论
我对这种人也是非常厌恶,我家狗狗就曾经因为没栓绳子的狗狗,被咬过耳朵

还有狗粪


这些人我相信对待他们的宠物,都是玩玩的态度,并没有真正的去爱他们

真正需要声讨的,应该是他们---这些享受着作为人的权利,但是逃避作为人的责任的生物(请允许我把他们这类称为生物)


这就是我为什么在那个帖子里,对狗狗表示同情的原因...希望大家能够理解

[ 本帖最后由 Edison_Y 于 2008-7-18 14:02 编辑 ]
作者: n滴水珠    时间: 2008-7-18 14:16

原帖由 伊万豆夫 于 2008-7-18 13:41 发表
对于此类肇事恶狗,不能同情。
但是,对于肇事恶狗和流浪狗要加以严格区分。
深表赞同,有主的狗就不咬人吗?难道是狗的主人支使它咬的吗?
世界上的人都是有爱心的,关键是爱什么?怎么爱?
东郭先生怎么爱狼呢?这了爱狼并之献身是东郭先生的初衷嗎?这是爱吗?
爱什么呢?想要说的是爱的方式有多种:爱狗的人在公交车上让个座,先爱爱身边的年老体弱的人吧,我看养狗的比让座的多得多。
大家讨论并不必面红耳赤。呵呵!
作者: xiaohuang    时间: 2008-7-18 14:29

狗在怎么令我讨厌,但是我决不会杀它们的。我很希望那些养宠物的人把狗栓起来。这样就不会伤到别人,不是吗?物业也应该有所作为,专门设置一块地皮让狗门溜达,出来溜达的请自觉带好塑料袋和纸,我们这里毕竟是居民楼。我不会讲一大通的道理,我要的是实实在在的安全。
作者: n滴水珠    时间: 2008-7-18 14:29

原帖由 Edison_Y 于 2008-7-18 13:41 发表
简单的是说:
首先,我是支持物业的这种做法
同时,我对此狗狗的遭遇感到同情

在人们看到狗狗对我们造成的威胁的时候,是否想过,我们本身的过失呢?

那些随意遗弃宠物的人们,你们是不是应该反省下自己呢?

世 ...
有些片面,苍蝇蛟子也是生命,是生命的不仅有狗,世界是制衡的,苍蝇蛟子不该消灭吗?
阳光空气能源也不是取之不尽的,大家不用空调,不享受阳光不吸空气,让万世以后去享用吗?,还是想想眼前吧!
昨天晚上,就有一只很大的狗在爱情海的小区里散步,没拴住,也不知主人是谁,急忙打电话叫玩兴正浓的儿子回家,如果是拴住的,我也必远避它,我觉得我作为人也没那么自由,也没那么多感叹,还正是人不如狗了?
作者: Edison_Y    时间: 2008-7-18 14:32

原帖由 n滴水珠 于 2008-7-18 14:16 发表
深表赞同,有主的狗就不咬人吗?难道是狗的主人支使它咬的吗?
世界上的人都是有爱心的,关键是爱什么?怎么爱?
东郭先生怎么爱狼呢?这了爱狼并之献身是东郭先生的初衷嗎?这是爱吗?
爱什么呢?想要说的是爱的方式有多种:爱狗的人在公交车上让个座,先爱爱身边的年老体弱的人吧,我看养狗的比让座的多得多。
大家讨论并不必面红耳赤。呵呵!
1.那请解释下,如果你幼小的孩子在幼儿园打了人,犯了错误,为什么作为家长的你要去幼儿园道歉?
   为什么在国外,幼小的孩子犯了错,犯了罪,家长会被判刑?
   难道是我让我儿子打人了么?要道歉找我儿子去道歉
  难道是我让我儿子犯法了吗?凭什么要我蹲监狱?

2.东郭先生是寓言,这个寓言的目的是为了说明什么?是为了说明狼么?相信学校都应该学过,这是一种拟人的手段

3.爱狗,让坐,爱年老体弱的人,这些有联系么?养狗的,和让座的有必然联系?如果这种逻辑存在,
   那我是不是可以说,现在这个社会,抽烟的比让坐的多的多的多?
作者: Edison_Y    时间: 2008-7-18 14:37

原帖由 n滴水珠 于 2008-7-18 14:29 发表
有些片面,苍蝇蛟子也是生命,是生命的不仅有狗,世界是制衡的,苍蝇蛟子不该消灭吗?
阳光空气能源也不是取之不尽的,大家不用空调,不享受阳光不吸空气,让万世以后去享用吗?,还是想想眼前吧!
昨天晚上,就有一只很大的狗在爱情海的小区里散步,没拴住,也不知主人是谁,急忙打电话叫玩兴正浓的儿子回家,如果是拴住的,我也必远避它,我觉得我作为人也没那么自由,也没那么多感叹,还正是人不如狗了?
1.我来问你,你是否对海豚有好感?而对蟑螂有反感?如果想的通,您的苍蝇蚊子论就应该很好被理解

2.我对您的空调论,无法回答,或许这个真的不是你我这种贫民能够有资格涉及,或者有觉悟可以涉及到的问题
  世界为什么要减排?
   更何况,这个问题和本主题,我认为没多大关系
  我可否把您这个理论理解为"自私"?自私不是贬义词,古人能说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自然有其道理

  你有说到眼前,OK,的确,表面看来,狗咬人,是该针对狗,但是这样就解决问题了?
   不断的有人在遗弃狗,不断的有养狗的人不栓住自己的狗,难道上海乃至全 国要成立一个狗狗祸害危机别动大队?都是治标不治本的行为

3.你说的狗没栓住,还是人的问题,我前面已经说过很多了
  法律规定人养狗该怎么样,出了问题,人却逃避责任,包括一些舆论也有意无意的逃避人的职责,而去全部指责狗
  什么是责任?
   我还想问句,法律规范规定了人该怎么养狗,这些法律的标的物(指向)是谁?狗?
   所以还是更本问题还是人的因素

[ 本帖最后由 Edison_Y 于 2008-7-18 14:50 编辑 ]
作者: Edison_Y    时间: 2008-7-18 14:38

原帖由 xiaohuang 于 2008-7-18 14:29 发表
狗在怎么令我讨厌,但是我决不会杀它们的。我很希望那些养宠物的人把狗栓起来。这样就不会伤到别人,不是吗?物业也应该有所作为,专门设置一块地皮让狗门溜达,出来溜达的请自觉带好塑料袋和纸,我们这里毕竟是居 ...
我最终想表达的也是这个意思,希望人们能够多多放下自己的地位和架子和不可一视的权利,而去承担一些自己所应该承担的责任
针对本主题简单的说,就是要养狗的就好好养,按照规定养,出了事出来主动出来承担责任!

让狗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并且付出生命,作为人,不应该感到羞愧么?

[ 本帖最后由 Edison_Y 于 2008-7-18 14:43 编辑 ]
作者: n滴水珠    时间: 2008-7-18 14:44

原帖由 Edison_Y 于 2008-7-18 14:32 发表



1.那请解释下,如果你幼小的孩子在幼儿园打了人,犯了错误,为什么作为家长的你要去幼儿园道歉?
   为什么在国外,幼小的孩子犯了错,犯了罪,家长会被判刑?
   难道是我让我儿子打人了么?要道歉找我儿子去道歉 ...
法律上我是孩子的监护人,事实上他身上留着我的血,所以我道歉。儿子会长大,他也有自己道歉的一天,但狗是什么?当你的狗和你的小孩打起来时,你怎么说?
感觉上你的讨论过头了,人不如狗了?人的爱和高尚不是体现在爱狗的程度上?
不再参加讨论,不想再顺应对狗的重视
作者: Edison_Y    时间: 2008-7-18 14:52

原帖由 n滴水珠 于 2008-7-18 14:44 发表
有些片面,苍蝇蛟子也是生命,是生命的不仅有狗,世界是制衡的,苍蝇蛟子不该消灭吗?
阳光空气能源也不是取之不尽的,大家不用空调,不享受阳光不吸空气,让万世以后去享用吗?,还是想想眼前吧!
昨天晚上,就有一只很大的狗在爱情海的小区里散步,没拴住,也不知主人是谁,急忙打电话叫玩兴正浓的儿子回家,如果是拴住的,我也必远避它,我觉得我作为人也没那么自由,也没那么多感叹,还正是人不如狗了?
监护人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请好好学习法律,养狗也同样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狗的主人对自己的狗同样是"监护人"的范畴
原帖由 n滴水珠 于 2008-7-18 14:44 发表
不再参加讨论,不想再顺应对狗的重视
可能是我的表达能力有限,我不是强调对狗的重视
我是强调此事件所衍生出的,人的问题

大家也都是讨论讨论,摆事实,讲道理,必要的交流沟通,能更好的为我们小区造福,特别是对那些"养狗人"---(特指一类养狗人)

[ 本帖最后由 Edison_Y 于 2008-7-18 14:57 编辑 ]
作者: 伊万豆夫    时间: 2008-7-18 14:56

即便狗是与人同权的,事实上这很可笑,也不可能;狗在行使狗的自由时不能影响人和其他狗的自由,如果损害到人的自由,或者咬伤了人,我主张对肇事狗予以严惩。
恕我直言,E老弟,此时不宜同情这肇事狗。

[ 本帖最后由 伊万豆夫 于 2008-7-18 14:57 编辑 ]
作者: Edison_Y    时间: 2008-7-18 15:05

原帖由 伊万豆夫 于 2008-7-18 14:56 发表
即便狗是与人同权的,事实上这很可笑,也不可能;狗在行使狗的自由时不能影响其他人的自由,如果损害到人的自由,或者咬伤了人,我主张对肇事狗予以严惩。
恕我直言,E老弟,此时不宜同情这肇事狗。
首先,人权至上,所以我认同物业的做法

法律正是为了保护人权,所以才规范了该怎么养狗,如果由于不规范的养狗,而造成的事件,人应该相应的承担责任.这个也是法律所规范的

问题的出现是为了解决问题,弃狗不断,野狗不断,咬人不断,杀狗不断,这个是一个恶性循环,毕竟对狗养着玩玩态度的人,不会因为你杀他一条狗,他就不玩狗

惟有从根源出发,才能治标治本


当然你不能要求20年前的上海人立刻停止随地吐痰,政府采取的是从书本开始教育孩子,痰的危害,并且+以一定的法律规范
所以80后一代人随地吐痰的情况,明显好于前辈们

这个是一个过程,或许在有生之年我也看不到养狗的事情象随地吐痰那样被好好解决,但是不能否认,这应该成为一个努力的方向

作为人,不应该推卸从中产生的责任,而把责任全归咎在狗的身上,毕竟人是在主宰世界,人的意识决定人的行为,人的行为决定当今世界

[ 本帖最后由 Edison_Y 于 2008-7-18 15:07 编辑 ]
作者: Edison_Y    时间: 2008-7-18 15:10

不过豆腐说的有点,我也满赞同的

站在狗的立场,你咬了人,所以你自己要承担责任

但是我需要补充的是,狗的背后,还站了一个人,谁没把我这条狗栓住导致我咬人?谁把我遗弃了导致我兽性大发?
人和其他生物的区别就是人会思考,如果狗也会思考(我这里所说的是人的这种高等色思考能力),我想他看到穿着制服的工作人员时候,逃还来不急
作者: 伊万豆夫    时间: 2008-7-18 15:15

我想这里又衍生了这样一个问题:
人有养狗的自由,为什么没有弃狗的自由?
为什么一定要养狗的人从一而终?结婚也可以离婚的。
喜新厌旧是人的本性。
看来,该检讨的是养狗制度,国家应该命令善待狗狗,人狗同权才对呀?

[ 本帖最后由 伊万豆夫 于 2008-7-18 15:17 编辑 ]
作者: Edison_Y    时间: 2008-7-18 15:16

所以从根源出发,我对此狗狗还是表示同情的

并且对某些人养狗人的行为表示强烈的谴责

开句玩笑话..我谴责狗,狗也不会知道...
作者: Edison_Y    时间: 2008-7-18 15:23

原帖由 伊万豆夫 于 2008-7-18 15:15 发表
我想这里又衍生了这样一个问题:
人有养狗的自由,为什么没有弃狗的自由?
为什么一定要养狗的人从一而终?结婚也可以离婚的。
喜新厌旧是人的本性?
看来,该检讨的养狗制度,国家应该命令善待狗狗,人狗同权才对呀?
首先,人狗同权是不可能的,我也反对

至于豆腐兄的问题,西方做了很好的表率

那才是人权至上的表现


假使结婚可以离婚所以人遗弃狗也可以...

那么离婚是要双方同意的啊,大家一起狗狗的同时..问过他的意见了么...

当然这是开句玩笑,结婚离婚,法律的标的是指向2个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条款规定的,也是针对夫妻双方的

而养狗的法律法规,标的都是指向人的,这个和离婚等情况不可相提并论


我国关于这方面的法律还是比较缺乏,或者不完善的,一个国家的发达程度,从另外一个方面体现在人权上面,好好的规范该怎么养宠物,反过来也是对人的权利的一种保护


所以还是那句话,人是根本

豆腐兄也是为物业经理,应该明白,人的因素的重要性,我也是学管理的,至少在我现在意识里面,治国安邦之道,其根本在于一个人字

商业上的胜利,是一个决策的胜利,一个决策的胜利,最终还是归结到人的身上


所以任何事情,最终都会归结到人的因素身上,此"狗狗"事件也一样

[ 本帖最后由 Edison_Y 于 2008-7-18 15:27 编辑 ]
作者: 虫虫    时间: 2008-7-18 15:25

我也同情那只狗狗,毕竟是一条生命啊!!
我的观点是既然要养狗,就要养好,要不离不弃。如果养了他又遗弃了他,这是非常不道德的。
作者: Edison_Y    时间: 2008-7-18 15:31

原帖由 虫虫 于 2008-7-18 15:25 发表
我也同情那只狗狗,毕竟是一条生命啊!!
我的观点是既然要养狗,就要养好,要不离不弃。如果养了他又遗弃了他,这是非常不道德的。
比较赞同,但是这个也体现出我们这个社会的不发达,法律不完善

道德是不具有约束性的,或者说,是不具有强制约束性的,所以待我们的国家真正发达之后,应该将一些道德方面的东西,完全归到法律范畴

韩非子之所以舍弃,无为而治,德治,而大力推行法治,也正是这个道理

当然古人的法和现今的法应该相对的放到本身的那个特定时间去看,当今的法比以前更完善,更体现出人权,这个就是社会的进步

我这里举这个例子,是为了说明:法治才是根本,德应该做为一种对法的补充,并且充实到法里去---(个人观点..)

就此事件而言,有关部门应该大力切实的规范养狗这种行为

[ 本帖最后由 Edison_Y 于 2008-7-18 15:37 编辑 ]
作者: elvis_wang    时间: 2008-7-18 15:45

龙猫你看,我帮你忙还被YY说!
作者: 伊万豆夫    时间: 2008-7-18 15:53

理论上说,我不赞成遗弃狗。
但是,如果没有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弃狗制度,一定要求人对狗始终如一,从一而终,好像也太不人道了。呵呵
作者: elvis_wang    时间: 2008-7-18 15:54

我家草狗养了8年我也没扔嘛!准备养它到老了!
作者: Edison_Y    时间: 2008-7-18 16:08

原帖由 伊万豆夫 于 2008-7-18 15:53 发表
理论上说,我不赞成遗弃狗。
但是,如果没有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弃狗制度,一定要求人对狗始终如一,从一而终,好像也太不人道了。呵呵
所以才会有矛盾的必然存在性,所以我们才会在这里讨论啊

从个人角度出发,我坚决希望每个人都能从一而终(狗的范畴)

不过从一个社会的角度上来说,如果宠物从一而终,被大多数人反对,那就应该逐步的依靠法律来规范,比如不从一而终该怎么办,怎么处理狗狗

当然,如果社会主流是认同从一而终的...那豆腐兄也要自律啊~~~

说的粗疏点...看到身材好的美女...总会动心的...但是对挖...这个是要自律的~~~
(估计要被女士们打了,希望老婆别看到...)
作者: Edison_Y    时间: 2008-7-18 16:09

原帖由 elvis_wang 于 2008-7-18 15:54 发表
我家草狗养了8年我也没扔嘛!准备养它到老了!
弄素水王+狗王...这个的你是理所当然的...哈哈~~
原帖由 elvis_wang 于 2008-7-18 15:45 发表
龙猫你看,我帮你忙还被YY说!
这个就叫计谋~~~哈哈~~水王兄中计也~~

思他们不可思~可成大事也~

[ 本帖最后由 Edison_Y 于 2008-7-18 16:11 编辑 ]
作者: 伊万豆夫    时间: 2008-7-18 16:32

其实,我和小羽的根本分歧在于:我反对把道德层面的东西变成法律。
我不喜欢苛刑峻法的新加坡,我喜欢人人自由发展的美国西欧。
所以,我觉得首先养狗的人要规范养狗,牵索口罩都要使用。
其次,法律设计也要人性化一点,欧美、日本、台湾都没有限制遗弃狗的。
人的本性就是喜新厌旧,老弟就算天天吃世界上最美的大餐也会厌倦的。
就事论事,不可再扯到LP那里去了。^_^
作者: elvis_wang    时间: 2008-7-18 16:38

昏倒来
作者: Edison_Y    时间: 2008-7-18 17:11

我说LS的...你不要一直水好挖..这里是讨论帖...

你看看我和豆腐...你好意思挖
作者: elvis_wang    时间: 2008-7-19 00:29

不水不就不是我的风格了嘛!而且你没看到明显我站在你这边嘛!笨蛋!
作者: Edison_Y    时间: 2008-7-19 17:15

那也不是你水的理由~
作者: 排骨汤    时间: 2008-7-19 20:33

真热闹啊!俺也来水水。俺是狗主人,俺觉得养狗跟养小朋友一样的,只是小区里养狗人的素质有差异,小狗不栓其实也没那么恐怖啦,根据巴甫洛夫的理论,栓的狗才咬人——当然我也不是支持遛狗不栓啦,只是狗屎问题太烦人了,请小区的养狗邻居带好卫生纸,把狗狗的便便清理掉~
作者: 尼罗河女儿    时间: 2008-7-19 20:58

我带小拿出来从来都是栓着的,其实大狗都很温和的,只是不养狗的人都以为大狗很凶,其实只是看上去吓人,但是我也不敢放开,还是拴着安全点。。。可怜的小拿。。。
作者: Edison_Y    时间: 2008-7-19 21:25

关于这个话题..我想说..

有些人可能有误区

懂狗的都知道,上海咬人事件最多的,是金巴

不过无论什么品种,即使被驯化,也会有潜在的兽性,所以狗的主人,请务必做好自己本分
作者: 东游西荡    时间: 2008-7-19 21:29

人站的高度不同 看事情的角度也不同
我自己以前也养狗 同情 只能说狗主人操蛋 不好意思粗口了。。。
作者: elvis_wang    时间: 2008-7-21 00:44

个人观点不同
作者: 守护天使    时间: 2008-7-21 10:14

无论是在何国家,何种制度下,何种政党领导下,代表着多数民众的人权和利益永远高于一切!
更可况在我们现在还是定义为社会主义国家代表广大无产阶级的国情下,普罗大众的人权只能必须得到保证和尊重!
毕竟不养狗的民众还是无辜的,不能因为狗的生存权而根本忽视了民众的安全生活的权利!
听说了吗---人急了也会咬狗,更可况狗急了!
试想如果狗攻击了人造成了严重后果,不少标榜动物保护主义的人难免辩护:对不起,这是因为这只狗被人挑动了潜在的不按分情绪,非狗的本意要攻击人类,只能怪人类不好好礼待狗类或者没有给与这只狗充分的谦让和尊重!现在连猪坚强都可以被博物馆视为上宾每日享受按摩等礼宾待遇,我们就更应该宽恕人类的朋友了!毕竟在我们的空间,找到一只狗还是很难,找一个人那真是太多太泛滥了!----------多么精彩的动物保护主义的辩词啊!
作者: Edison_Y    时间: 2008-7-21 10:35

LSTX,养狗也要遵守法律?是谁遵守?人还是狗?

如果你要说狗,那我没话说,让狗自己养自己,自己去承担责任好了



看来责任一说,在中国老百姓眼睛里,大多还是虚无缥缈的东西吧



那我还有个问题,大家怎么看韩国老兵杀日本国鸟事件?

[ 本帖最后由 Edison_Y 于 2008-7-21 10:40 编辑 ]
作者: Edison_Y    时间: 2008-7-21 10:53

原帖由 守护天使 于 2008-7-21 10:14 发表
无论是在何国家,何种制度下,何种政党领导下,代表着多数民众的人权和利益永远高于一切!
更可况在我们现在还是定义为社会主义国家代表广大无产阶级的国情下,普罗大众的人权只能必须得到保证和尊重!
毕竟不养狗的民众还是无辜的,不能因为狗的生存权而根本忽视了民众的安全生活的权利!
听说了吗---人急了也会咬狗,更可况狗急了!
试想如果狗攻击了人造成了严重后果,不少标榜动物保护主义的人难免辩护:对不起,这是因为这只狗被人挑动了潜在的不按分情绪,非狗的本意要攻击人类,只能怪人类不好好礼待狗类或者没有给与这只狗充分的谦让和尊重!现在连猪坚强都可以被博物馆视为上宾每日享受按摩等礼宾待遇,我们就更应该宽恕人类的朋友了!毕竟在我们的空间,找到一只狗还是很难,找一个人那真是太多太泛滥了!----------多么精彩的动物保护主义的辩词啊!
首先,这些不是什么辩词不辩词,如果真的要说辩词,你提的问题我每个都给了你回答,而我提的问题,你至今给于的是回避,辩论赛上,你已经输了

无论是在何国家,何种制度下,何种政党领导下,代表着多数民众的人权和利益永远高于一切!
更可况在我们现在还是定义为社会主义国家代表广大无产阶级的国情下,普罗大众的人权只能必须得到保证和尊重!

不错,很有道理,赞同

毕竟不养狗的民众还是无辜的,不能因为狗的生存权而根本忽视了民众的安全生活的权利!
需要补充,应该是被狗要了的人是无辜的,而不是不养狗的人,其次所以政府才会制定法律约素人该怎么去养自己的狗,注意,是约素人,而不是约素狗该怎么去找个主人养自己

听说了吗---人急了也会咬狗,更可况狗急了!
人急了什么都咬,这点已经充分的被世人证明了

试想如果狗攻击了人造成了严重后果,不少标榜动物保护主义的人难免辩护:对不起,这是因为这只狗被人挑动了潜在的不按分情绪,非狗的本意要攻击人类,只能怪人类不好好礼待狗类或者没有给与这只狗充分的谦让和尊重!
您是虚幻主义吧,本帖里有人谈到人的行为挑动狗的不安分情绪了?摸名
本帖里有人谈到谦让狗了?

现在连猪坚强都可以被博物馆视为上宾每日享受按摩等礼宾待遇,我们就更应该宽恕人类的朋友了!毕竟在我们的空间,找到一只狗还是很难,找一个人那真是太多太泛滥了!----------多么精彩的动物保护主义的辩词啊!
猪坚强的事情我已经说的很清楚了,您是没看见?


回答完毕,您还有问题么?
如果没问题,麻烦请回答我以下一组问题,并给出解释

政府通过法律制约养狗人的行为,以保护群众的权利.
请问,法律指向谁?

如果法律指向的是人,那出了事情,法律规定,主要是人承担责任还是狗承担责任?


我已经不想就您的问题发表看法了,累就一个字,除非给个正面可信服的回答



我想说,被狗咬了,应该找主人发泄去,主人没本事找,却对狗叫嚣的头头是倒,他主人看着会笑的翻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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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Edison_Y 于 2008-7-21 10:58 编辑 ]
作者: 丫丫1976    时间: 2008-7-21 10:54

没有一只狗在它兽性大发的时候告诉他的主人我要咬人了,必备的防护措施极为重要,一旦咬到人那么后果就严重了!!!警示所有养狗的主人---
文明养狗很重要!!!
作者: Edison_Y    时间: 2008-7-21 11:00

原帖由 丫丫1976 于 2008-7-21 10:54 发表
没有一只狗在它兽性大发的时候告诉他的主人我要咬人了,必备的防护措施极为重要,一旦咬到人那么后果就严重了!!!警示所有养狗的主人---
文明养狗很重要!!!
很客观
作者: elvis_wang    时间: 2008-7-21 11:42

你们胃口哈好呀!果然是年轻人
作者: 丫丫1976    时间: 2008-7-21 14:19

每年都有被狗咬伤的恶性事件报道,狂犬病太吓人,现在又是夏天大家穿着单薄,暑期放假小朋友又多,防范不得不重视!
作者: 伊万豆夫    时间: 2008-7-21 14:49

现在的问题主要是流浪狗的管理,对于无主的流浪狗,我们无法通过法律约束它的主人。
所以,我看大家再争也没用,填补法律的空白才是当务之急。
以前,我网上认识一个台湾网友,很有名的动物保护者,ID叫七虎theseventigers,老太太是一个大陆山东移民后裔,收留了很多台北市被人遗弃的流浪狗。我很佩服这个吃素念佛行善事的老太太。

所以,我看我们要努力建立一个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世界,而不是只顾及自己利益而漠视动物的生存权。当然,挑衅人类和伤害人类的恶狗,不在保护之列。

我看,大家还是休兵吧。大家不妨想想人家一个老太,多不容易啊!
作者: 排骨汤    时间: 2008-7-21 15:33

[quote]原帖由 elvis_wang 于 2008-7-21 11:42 发表
你们胃口哈好呀!果然是年轻人 [/quot

我们小区还有很多愤青嘛!
作者: xiaohuang    时间: 2008-7-21 15:39

如果我有钱不会养狗。把养狗的钱捐给那些穷山区的孩子们,让他们上学。能喝上干净的水。
作者: 排骨汤    时间: 2008-8-27 18:51

原帖由 Edison_Y 于 2008-7-21 10:35 发表
LSTX,养狗也要遵守法律?是谁遵守?人还是狗?

如果你要说狗,那我没话说,让狗自己养自己,自己去承担责任好了



看来责任一说,在中国老百姓眼睛里,大多还是虚无缥缈的东西吧



那我还有个问题,大家怎么看 ...
杀了就杀了呗,日本人可以杀,美国人就不能杀啊~
作者: 排骨汤    时间: 2008-8-27 18:52

原帖由 xiaohuang 于 2008-7-21 15:39 发表
如果我有钱不会养狗。把养狗的钱捐给那些穷山区的孩子们,让他们上学。能喝上干净的水。
别犯傻了孩子,你捐的不被贪污挪用了就已经我弥陀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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