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mwh127 于 2008-7-16 22:11 发表
有些事情没办法滴
即便是有不同看法,至少原则上我不反对这样做
原帖由 守护天使 于 2008-7-17 11:53 发表
我认为物业的做法绝对是正确的,是为小区业主的安全考虑的。试问,如果野狗携带病菌在小区内攻击人,造成对人的伤害,尤其对没有还击能力的小孩子,而且由于是野狗,找不到责任人,那们我们是同情狗内还是同情人哪?
我们现在很纳闷,灾区救出呢么多的人,竟然现在都不如一个朱坚强知名,大概我么中国人在人眼中有时不如一个猪值钱(原谅我的措辞),撇开这只猪不谈,回归正题,现在在小区了有主人的宠物犬都不拴绳子对小区的人都有可能造成伤害,更何况是问题更严重的流浪犬!
好啊,发挥我们人类的善良把,当野狗在小区内攻击了人尤其是幼小的儿童,让我们为这只可怜的狗祈祷吧,祝福这只可怜的狗以后能再多攻击写人吧!阿门!
原帖由 伊万豆夫 于 2008-7-17 14:10 发表
很简单,人权高于狗权。
原帖由 伊万豆夫 于 2008-7-17 14:44 发表
世间万物都是平等的,30年河东,30年河西,不要太把自己当回事情,都是在一地球上等待被别的物种取代的生物,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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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意见俺不能同意,这是西方动物保护主义的说法。
人是在动物进化链最上端的高级智能动物,只能被更高级别的物种取代,但绝不是狗。
人高于狗,人权是受法律保护的,狗至少还达不到珍稀保护动物的地位。
狗绝对不能和人相提并论,呵呵。
原帖由 elvis_wang 于 2008-7-17 23:02 发表
好啦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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