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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海首批经适房二季度开建 [打印本页]

作者: mwh127    时间: 2008-2-23 11:34     标题: 上海首批经适房二季度开建

上海首批经适房二季度开建
2008-02-22 05:26 来源:东方早报

  上海首批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将力争在二季度开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昨天表示,上海首批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项目约100万平方米(约16000套),将力争在今年二季度开工。

  上海市房地局昨日公布了今后5年住房保障规划。根据该规划,除了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和家庭人均收入,金融资产也将成为上海市享受住房保障家庭准入条件之一。上海市房地局表示,“(经济适用房)有关申请、审核和供应的方法正在研究制订,经市政府批准后,有关细则将于年内公布。”

  今年建400万平方米

  今后5年,上海将新建经济适用住房约2000万平方米、30万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约占同期新建住宅规模的20%(早报2月5日B8-B9报道)。

  上海市房地局表示,2008年是开局之年,上海将保证开工建设4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将采取适度集中建设和在普通商品住宅建设项目中配建的方式实施。首批集中建设项目将在全市东南西北各个区域布局,从杨浦江湾、松江泗泾、嘉定江桥、宝山顾村、南汇周浦等交通比较便捷、生活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区位选址。”上海市房地局表示。

  据悉,首批经济适用住宅建设规模约100万平方米,目前已着手前期准备工作,力争今年二季度开工建设。

  准入条件将动态调整

  上海市房地局在其昨日公布的《上海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2年)》中表示,“享受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住房保障家庭准入条件,主要依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住房价格水平,从家庭住房困难面积、收入线和金融资产线等方面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

  佑威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薛建雄表示,上海第一次将“金融资产”列入保障型住房的准入条件,或许说明经济适用房保障的范围确实将大大放宽。他分析,“金融资产”可能是包括股票、基金等在内的一些投资型资产。

  不过,上海市房地局有关人士昨日没有对此透露更多信息。上海市房地局表示,目前正在抓紧制订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和供应等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后,年内将公布实施细则。

  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长顾弟根此前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经济适用房供应的对象人均收入肯定是要高于廉租房人均月收入标准。

  年内,上海廉租房月收入标准将从目前的600元提高到800元。

  普通住宅供应“远郊化”

  昨日,上海市房地局还公布了《2008年上海市住房建设计划》,详细披露今年全市各区县新开工和竣工住房面积。

  根据计划,浦东、黄浦、卢湾、徐汇等10个中心城区,今年住宅新开工和竣工面积分别占全市住房开工、竣工面积的30%左右;宝山、闵行、嘉定等近郊区,住宅新开工面积和竣工面积分别占全市住房开、竣工面积的26%左右;南汇、松江、青浦等远郊区县,住宅新开工和竣工面积分别占全市住房开、竣工面积的44%左右。

  佑威房地产研究中心数据显示,住宅新增供应面积上,2006年10个中心城区、近郊区和远郊区县占全市的比例分别是38.7%、25.1%和35.2%;2007年是34.5%、32.8%和32.7%。

  住宅成交面积上,2006年,10个中心城区、近郊区和远郊区县住宅成交面积占比各自为41%,30%和29%;2007年则分别是33%,32%和34%。

  对比以上数据可知,上海的普通住宅供应量呈现逐年“远郊化”趋势。佑威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薛建雄表示,2006年,10个中心城区的开工和竣工量大概占全市四成左右。按照上海市房地局公布的2008年数据,中心城区开工和竣工量占比将少掉一成。

  “如果不算浦东新区这个大区,中心城区无论是开工量、新增供应还是成交量,占全市的比例将会更加少。”他表示。

  2008年上海住房建设目标1.建设总量和结构2008年住房建设施工面积6950万平方米。其中,新建、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400万平方米。2.供应总量和结构2008年竣工住房面积(含配套商品房)约2500万平方米,在建及新开工住房(含配套商品房)建设项目中预计可达到预售标准的面积约2000万平方米。3.土地供应2008年住宅用地供应800-1000公顷,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不低于20%。———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网站:www.shfdz.gov.cn
作者: mwh127    时间: 2008-2-23 11:37

关于印发2008年上海市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沪房地资综[2008]82号



各区县房地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颁发2008年上海市住房建设计划如下。
    一、编制的目的和依据
    编制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上海实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的客观需要,又是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必要途径,更是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措施。
    编制2008年上海住房建设计划的依据是: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上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上海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2年)》。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进一步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进一步完善诚信、规范、透明、法治的房地产市场体系和分层次、成系统的住房保障体系,以保障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需要为重点,切实调整住房结构,合理引导住房消费,确保广大群众住有所居。2008年住房建设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1、坚持与市民多层次的住房消费需求相适应。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政策,优化供应结构,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积极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重点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不断适应市民梯度消费、逐步改善的住房需求。
    2、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的要求,努力使住房建设的规模和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3、坚持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相一致。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坚持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加大闲置土地消化和利用的力度,大力推进节能省地型住房建设,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使住房建设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
    4、坚持与房地产市场调控相结合。以实现房地产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目标,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调控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市场调控和管理水平,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主要目标
    根据“十一五”上海住房建设规划和2008年上海住房需求,特别是解决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际需要,结合2007年年底前已供住宅用地和住房建设的开发情况,2008年上海住房建设的目标是:
    1、建设总量和结构
    2008年住房建设施工面积6950万平方米。其中,2007年结转的住房建设施工面积4950万平方米;当年新开工住房面积约2000万平方米。按照中央关于调整和优化住房供应结构的要求,2008年积极扩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新开工住房数量,其中,新建、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400万平方米。
    2、供应总量和结构
    2008年竣工住房面积(含配套商品房)约2500万平方米,在建及新开工住房(含配套商品房)建设项目中预计可达到预售标准的面积约2000万平方米。同时,根据《上海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2年)》,2008年将新增廉租住房受益家庭2万户,累计受益家庭达到5万户。为此,要通过将一部分配套商品房转化为廉租房源,并收购部分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房改售后房和公有住房,筹措一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扩大实物配租比例。
    3、土地供应
    2008年住宅用地供应800—1000公顷,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不低于20%。
    四、建设布局
    按照“总量控制、区域平衡、项目落地”的总体要求,以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为重点,加快落实住宅建设项目,确保住房建设计划顺利实施。
    1、各区县新开工和竣工住房面积
    2008年,本市浦东、黄浦、卢湾、徐汇等10个中心城区,住宅新开工和竣工面积分别占全市住房开工、竣工面积的30%左右;宝山、闵行、嘉定等近郊区,住宅新开工面积和竣工面积分别占全市住房开、竣工面积的26%左右;南汇、松江、青浦等远郊区县,住宅新开工和竣工面积分别占全市住房开、竣工面积的44%左右。



2008年各区县住房新开工和竣工计划
  

区(县)
新开工面积
竣工面积

合计
2000
2500

浦东
350
310

黄浦
10
15

卢湾
10
12

徐汇
35
55

长宁
10
50

静安
10
13

普陀
30
70

闸北
40
56

虹口
35
56

杨浦
70
60

宝山
100
210

闵行
320
350

嘉定
100
120

金山
50
148

松江
270
385

青浦
120
140

南汇
330
310

奉贤
40
75

崇明
70
65


    2、各区县住房建设项目主要区域分布
    浦东:高桥、张江、三林、曹路、浦江;
    闵行:颛桥、古美、华漕、七宝、春申、浦江;
    宝山:顾村、罗泾、罗店、西城区;
    嘉定:安亭、嘉定新城、江桥、丰庄;
    南汇:临港新城、康桥、航头地区;
    奉贤、金山:漕泾工业区、星火工业区、南桥新城;
    松江、青浦:大学城、松江新城、泗泾地区、赵港地区;
    崇明:南门新城、堡镇。
    五、主要任务
    2008年,是落实本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的启动年,也是实施“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要结合住房建设计划的实施,及时研究解决住房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尤其要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制度建设,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1、加强住宅用地管理,优先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供应
    加大土地供应的调控力度,加快住房用地供应节奏,保持住房供需的基本平衡。一是优先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各区(县)在未完成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前,不得供应商品住房用地。二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调控政策,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的供应比例。三是细化土地出让前置条件、在土地招拍挂文件、土地出让合同中,严格规定住房建筑套密度、住房面积净密度、套型结构比例和建设进度计划等要求,加大住房建设进度和供应结构的监管力度。
    2、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优化住房供应结构
    在建设机制上,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市区联手、定向供应”的原则,实行管办分离,并明确市和区县分工。市政府主要负责统一规划、统筹协调;区县政府主要承担具体组织实施。一方面,要通过集中建设和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方式,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另一方面,要完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周边区域的市政、公建配套设施,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在供应机制上,完善申请、审核、公示和登记轮候办法,建立登记轮候册,实行轮候分配的制度。
    3、积极筹措房源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扩大政策受益面
    按照国务院24号文件和建设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精神,结合本市2000年以来推进廉租住房建设的实际,加快修订《上海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着力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要按照以区县自筹为主,市级统筹作适当补充的原则,建立健全廉租房源的筹措机制,通过收购、新建、配建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廉租实物房源,逐步扩大实物配租比例。同时,一要完善廉租对象收入认定的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扩大政策受益面,加快实现“应保尽保”。二要健全实物配租和退出机制。
    同时,加快建立住房租赁新机制。一方面要建立全市统一、市区联动的保障性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加强区县层面的租赁服务功能,提供便民服务。另一方面,要抓紧研究制订租房贴费政策,支持和鼓励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更多地依靠租赁解决住房问题。
    4、推进旧区和旧住房改造,多渠道改善居住条件
    加大力度,加快推进旧区和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尤其要以居住环境差、居民改造愿望迫切的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为重点,加快旧住房拆除重建改造试点,积极探索旧区改造的新机制、新办法、新途径。在此基础上,针对建筑结构差、年久失修、基本达到使用年限的旧住房,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区协作、合力推进的要求,加快研究制定拆除重建改造的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配套措施,分类指导,综合推进。
    积极落实旧住房综合改造。坚持“拆、改、留”并举,采取平改坡综合改造、成套率改造和“拆落地”整体改建等多种方法,切实改善广大居民的居住条件。
    同时,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单位负责、市场运作”的原则,完善相关工作机制,逐步改善来沪从业人员居住条件。
    5、转变发展方式,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
    在节地方面,在保障住宅适用性的前提下,降低套均用地面积,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节能方面,在严格执行新建住宅节能50%国家标准的基础上,2008年试点推进节能65%的标准,全面推进建筑围护结构保温节能技术,大力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在节水方面,重点鼓励采用节水型器具和新建居住区雨水收集利用新技术;在节材方面,积极推进工业化、装配式的住宅装修方式,提高全装修住宅在新建商品住宅中的比例。
    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国八条”和“国六条”等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调控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住房消费贷款政策,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规定,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控制投资需求,抑制投机需求。
    六、 保障措施
    1、建立住房建设计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强化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对住房建设的管理责任。市政府主要负责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区县政府负责项目的落实和计划的具体实施。
    2、加强住房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和监测力度。加强项目开工前的审批管理,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规划审批、设计审查等环节,加强动态管理,健全日常监测制度,按照交易前、交易中和交易后三个阶段,有重点地加强跟踪管理。同时,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运行秩序。
    3、加强住房建设的政策研究和法规建设。在严格执行国家调控措施的同时,结合本市实际,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的研究,并以此为基础,加强房地产法规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4、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在发布并严格执行住房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的同时,建立健全统一的房地产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住房项目开竣工、销售以及有关政策等地产市场信息,通过引导市场预期,促进住房理性投资和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作者: 空杯求水    时间: 2008-2-27 17:08

呵呵
消息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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