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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空空斑斑快来~ [打印本页]

作者: 高高橘子    时间: 2008-2-18 22:25     标题: 空空斑斑快来~

那个苦心研究新劳动法的斑斑呢?

等着你讲心得呢!
作者: 空杯求水    时间: 2008-2-19 08:55

还心得呢
看的我都有点麻木了
作者: 空杯求水    时间: 2008-2-19 09:03

虽然新的劳动法是越来越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了
但是其实潜在对劳动者的影响还是挺大的

因为新劳动法的出台  企业面临的压力就更大了
于是在企业招聘的过程中就会加大用人考核的力度
体现在1、招聘的时候严格把关
      2、试用期间严格考核,一旦发现不合适就立即终止(并不违反劳动法)因为一旦录用,企业单方面炒人需要赔偿;

      所以如此以来,对劳动者在寻找工作和跳槽的时候就增加了难度 ,因为企业的用人相对谨慎了
      加上每年毕业生的冲击,所以在人才市场上还是会出现  发达城市  供大于求    内地城市供小于求一直存在的社会现象

      劳动法中很多内容其实并没有改变只是在几点上做了调整,在之前的新旧劳动法对比中我曾经介绍过
作者: 虫虫    时间: 2008-2-19 09:10

现在企业难,应聘者更难。我看来看去,对于那些什么带薪休假,工作时间不能超过XX小时的条款,对国家公务员倒是挺有利的。心得:这些条条是为公务员而定滴~~~~
作者: 空杯求水    时间: 2008-2-19 09:14

其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是说这个意思

无论上面的法律 政策如何的改动

作为企业都有对策

之前遇到一个做HR的  他们的老板在面对新的劳动法还是按照之前的老样子做的

该克扣员工工资的照样扣  反正是无视劳动法

而员工大多都没有这个意识  所以他还是照样的逍遥法外
作者: 紫竹轩    时间: 2008-2-19 09:18

原帖由 虫虫 于 2008-2-19 09:10 发表
现在企业难,应聘者更难。我看来看去,对于那些什么带薪休假,工作时间不能超过XX小时的条款,对国家公务员倒是挺有利的。心得:这些条条是为公务员而定滴~~~~
为敢维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人而定的。
作者: 虫虫    时间: 2008-2-19 10:25

原帖由 空杯求水 于 2008-2-19 09:14 发表
其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是说这个意思

无论上面的法律 政策如何的改动

作为企业都有对策

之前遇到一个做HR的  他们的老板在面对新的劳动法还是按照之前的老样子做的

该克扣员工工资的照样扣  反正是无 ...
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中国的古话如此说~~
作者: 高高橘子    时间: 2008-2-19 12:41

我们公司以前都不签协议的,今年不行了,赶紧问别人要了几个版本删减下拿来用了
作者: elvis_wang    时间: 2008-2-19 13:11

呵呵,估计达都这样
作者: 空杯求水    时间: 2008-2-19 14:14

我们也是在07年28日  所有工作都不做了 就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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