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南都:ATM机让我们越来越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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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伊万豆夫
时间:
2007-12-20 13:05
标题:
南都:ATM机让我们越来越恐惧
南都:ATM机让我们越来越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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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0712180546.asp
ATM机出故障,取1000元卡里才扣1元!一见有此好事,小许觉得发财的机会来了,立即找来朋友小郭“共富贵”。随后,小郭和小许分别从中提取了1.8万元和17.5万元后各自潜逃。事发后,小郭主动自首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潜逃一年被抓获的小许日前被广州市中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B>。同为盗取,为何法院判决如此悬殊?小许认为法院量刑过重,已向省高院提出上诉(12月17日《新快报》)。
这样的判决结果,让笔者感到茫然和恐惧,2005年9月2日《楚天都市报》报道:咸宁某银行职员胡某看到了储户的存折密码,盗取该储户28万元存款,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3年和无期,这两案形成鲜明对比!而小许案实际上定下了一条很严厉的规则:ATM机是国家金融机构!还有一条并没有明文规定,但实际上是颇有点“霸王条款”的隐性规则:ATM机的故障,并没有成为从轻或减轻的量刑情节。
如果储户不是取171次,而是取17次,生活中有些人确实不知道自己的银行卡里有多少钱款,如果也因此多取了,在银行眼里,是不是也算盗窃罪?而且还是盗窃“国家金融机构”?就技术角度而言,ATM机的故障是不可能避免的(只可能减少),因为没有一种电脑操作系统是没有漏洞的,这样一来,ATM机也就无时无刻都具备了冤枉储户为盗窃犯的可能,它可能无时无刻不陷储户于不义,这难道不可怕吗?
现实中,有人从ATM机中取出过“假钱”,ATM机也少吐过钱,还吞过卡,这样的情况,银行方面是不是也应该认定“国家金融机构ATM机”在“诈骗”储户钱财?同样是技术原因引发的问题,在受损失方为储户时,银行丝毫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一旦损失方为银行,储户就可能因此被控告为“盗窃犯”,这合理吗?公平吗?
作者:
伊万豆夫
时间:
2007-12-20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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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请将出错的ATM机正法
[转贴]请将出错的ATM机正法
又是ATM机出错,但这次出错,跟它屡屡出假币让取款人自认倒霉的情况不同(我就曾经在ATM机上取过假币)。这一次,因为它白送给了人家17.5万,然后取款人被抓,判了个无期徒刑,这,实在太——威猛了。
但让我感到奇怪的是:怎么倒霉的是取款人,罪责的也是取款人呢?难道,ATM机就没有一点错?经过我一番激烈的冥思苦想,好不容易得出了结论:“对,就是它,AIM机,这个罪魁祸首!”可以肯定的是,法院这次丑大了,判刑居然搞错了对象,那个取款人可成了冤大头啊,我看总有一天要给他平反昭雪的。
先说说银行。我一听说这事,第一反应就是:可爱的金融机构们,你们平时那么安分守己,怎么就成了无辜的受害者呢?在对你表示万分同情的同时,我也不禁为你捏一把汗:咱们那么多的钱都存在你那,你自知责任重大,不辞辛苦,想方设法与国际接轨,与国与民,都是护钱有功的重臣哪,这下,你们居然平白无故被人提走了17。5万,这么大一笔数目,对于动辄百万千万的资金流失,如何得了?可见罪不在你们,而在于取款人,我们应该一如既往地支持你,信任你,希望早日把漏洞堵住,以绝不良取钱者的后患。我相信很多人同我一样,都一如既往地支持你通过合法渠道把那笔钱找回来!
再说说那个取款人。你一没偷,二没抢,光明正大的在ATM机取款,不过多取了几次而已,我也想多取几次啊,可我没你走运(小声地问一句:啥时也能帮我取几次?)可见,你愿取,ATM愿给,这怎么能算偷?再说,你也没有胁迫ATM机给你钱,可见抢劫一说就更属无稽之谈了。惟一构的上犯罪的难道是不正当交易?可我想一想,也不对啊,你又没给ATM好处,或者让它睡一晚,许诺给它个官当当什么的。不仅如此,那台ATM机,还挺有人情味,知道你缺钱,施舍你一点,难道这也能成为不正当交易的理由?由此可见,法院是不能仅凭你的动机来判刑的。但现在为什么却无期了?这个问题,我开始也百思不得其解,但现在终于想明白了:坏就坏你不该跑。不是你的错,你跑个什么鸟啊?你一跑,反而给人家落了口实。要是我,怎么了?大爷我就是有钱,不给你红眼了是不?
最后说说那ATM机。经过上述分析,我注意到,在这整个事件发生的过程中,ATM机一直扮演着内鬼的角色,前人所谓:堡垒最易从内部攻破。可见,ATM机一直当奸细,并且是风吹两面倒的家伙,平日里拿着主人的钱财,横行霸道,动不动就给人假币,坑害百姓;一旦主人对他照顾不周的时候,它却忘恩负义,居心叵测地从内部挖墙角,给取款人以巨大的好处。就是这样一种最不值得信任的东西,早已经失去了利用价值,我们还用它干嘛?
所以,提请法院改判,给ATM机判无期徒刑或者干脆就地正法!那将是怎样的一种顺民意得民心的举措啊……
核心提示: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许霆潜逃一年后被抓获,以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cat898.com/Infolook.asp?bclass=1&id=57396
作者:
空杯求水
时间:
2007-12-20 13:23
霸王条款没办法
呵呵
哎
悬殊杂就这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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