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北京晨报:黑龙江男子莫名成了通缉犯 公安局登门赔偿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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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叟
时间:
2007-12-6 14:45
标题:
北京晨报:黑龙江男子莫名成了通缉犯 公安局登门赔偿一千
“我儿子又没有干什么犯法的事,怎么无缘无故就成了公安部的通缉犯呢?”昨日,黑龙江男子陈彦文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他的儿子竟无端地上了公安部的通缉令,“罪名”是涉嫌万里大造林案件的非法经营。昨天,记者发现,公安部通缉令栏目中对嫌疑人陈奇的信息已作了更正,内蒙古警方也已向陈奇本人及其家属当面道歉,并
赔偿了1000元。
事件·经过
男青年莫名登上通缉令
陈彦文告诉记者,11月7日一大早,他出门遛弯儿,发现街坊用异样的眼光看着他,老陈心里很纳闷。“老陈,你儿子成通缉犯了,电视和报纸上都登了。”一位好心邻居告诉他。“怎么可能,我儿子天天在家,又没犯什么法。”老陈不信。说着这位邻居给他看了当天的报纸,通缉令上还赫然登载了儿子陈奇的照片,而且连老陈家的门牌号都登了出来。
“怎么回事,是不是弄错了呀?!”老陈的第一感觉告诉他,但老陈还是觉得头重脚轻。谨慎的老陈赶紧打电话给儿子。而此时陈奇已被警察带到了派出所问话。老陈立即赶到派出所。“儿子当时愤怒不已,不停解释,但民警就是不信。”老陈说。
老陈告诉记者,儿子是早晨被带到派出所的,但派出所的负责人表示要等到内蒙古公安厅民警过来核实情况后才能放人。而直到晚上内蒙古警方才赶到,发现陈奇不是警方要找的人。陈奇回家已是深夜。
事件·结果
警方将与家属协商赔偿
“出了这样的事,我都不知道怎么安慰他。”老陈说,儿子自从被错误通缉后,脾气明显比原来暴躁了。在接下来的几天里,陈奇多次被警方带走问话。直到内蒙古公安厅派民警到真正嫌犯居住地核实情况后,才发现错误通缉的情况。
老陈说,内蒙古警方查实情况的当天便来到他家对错误通缉陈奇的行为致歉,并提出支付1000元作为精神赔偿。老陈收下了民警的1000元钱。
“儿子现在还年轻,这种错误对他的打击和影响太大了。”老陈说,警方的道歉和1000元赔偿不是最终结果,下周内蒙古公安厅将派专人来与他协商最终的补偿方式。
记者表示希望与陈奇通话,老陈说,儿子目前不在家,而且他心情也不好,不愿再提这事。
事件·原因
嫌疑人冒用他人身份证
昨天记者登录公安部网站,发现通缉令栏目中已将万里大造林案件中的嫌疑人陈奇个人资料作了更正。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内蒙古公安厅经侦大队。负责办理万里大造林案的王警官告诉记者,嫌疑人陈奇涉嫌盗用他人身份证,从而造成了公安机关通缉错误。王警官表示,他对错误通缉的行为表示道歉。黑龙江警方发现所谓嫌疑人后,他第二天即赶到黑龙江,发现此陈奇并非警方要找的人,遂立即将其释放,且登门道歉,并支付了1000元赔偿。随后,他们马上与公安部联系,对通缉令作了更正。 (记者 郝涛)
律师说法
国家赔偿不包含精神损失
公安部门错误通缉嫌疑人,给当事人造成了心理和精神的压力,当事人能不能据此提出赔偿呢?对此,北京元泓律师事务所曹旭升律师认为,警方发布通缉令错误通缉当事人,确实给当事人造成了较大的心理压力,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赔偿属于国家赔偿,而国家赔偿只承担直接损失的赔偿,不包含精神损失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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