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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 炒房者算QQ群业主吗? [打印本页]

作者: 沐头    时间: 2007-10-25 12:58     标题: 炒房者算QQ群业主吗?

二期43 XXX(397971773) 12:34:46
大家打扰下  刚刚我在别的区被人误会了。
我在这澄清下  
我本人并不住在嘉城
我在很多小区都投资有房子
所以大家在别的业主群看到我了
请别奇怪
谢谢!

下午在群里看到的一个澄清消息,有点疑惑,炒房的算业主么?也许对KFS和物业来说算,但对我们这些纯业主的组织来说,不知道该怎么判定,心情比较复杂,受炒房之害的不在少数,大家讨论下吧。

[ 本帖最后由 沐头 于 2007-10-26 17:44 编辑 ]
作者: 小恶魔    时间: 2007-10-25 13:03

买了房应该算业主了~毕竟房产证写的是他的名字~法律都承认他是房子主人了~~但如果出租了这个要业主自己把握了~~~!!!
作者: shalala    时间: 2007-10-25 13:15

法律上算,道德上不算
作者: 沐头    时间: 2007-10-25 13:27

呵呵,今天人不多。
作者: xiaohuang    时间: 2007-10-25 13:28

如果买了以后,自己还住进来,就是的
作者: 丹丹    时间: 2007-10-25 13:34

沐头人  好有钱~~~~ 估计不住在嘉诚的吧  出租的话  要找户好人家啊  昨天还碰到件郁闷的事 ~~~~
作者: 伊万豆夫    时间: 2007-10-25 13:40

当然算,房子卖掉以前,发展商也是大业主。
作者: 沐头    时间: 2007-10-25 14:16

原帖由 丹丹 于 2007-10-25 13:34 发表
沐头人  好有钱~~~~ 估计不住在嘉诚的吧  出租的话  要找户好人家啊  昨天还碰到件郁闷的事 ~~~~
呵呵,我倒是想住进来,KFS不让.
作者: 丹丹    时间: 2007-10-25 14:20

原帖由 沐头 于 2007-10-25 14:16 发表

呵呵,我倒是想住进来,KFS不让.
不让住 是啥意思啊~~~~~
作者: yeego    时间: 2007-10-25 14:21

原帖由 丹丹 于 2007-10-25 13:34 发表沐头人 好有钱~~~~ 估计不住在嘉诚的吧 出租的话 要找户好人家啊 昨天还碰到件郁闷的事 ~~~~
搞错啦,不是沐头说的,他是引用别人的~
作者: 高高橘子    时间: 2007-10-25 14:23

沐头家好象还没交房吧
作者: 米醋    时间: 2007-10-25 14:36

不算!这个问题是买房子的出发点到底是自己住还是纯粹炒房?
如果只是买了房子因为暂时的个人原因不能入住,把房子租借给别人,那倒也无可厚非,可如果出发点就是为了炒房赚钱,那么这类人还是驱逐出群比较好,房贩子来群里不过就是为了探听情报而已,没有任何作为嘉城业主的诚信可言,指望他们热心的参与论坛、Q群的活动、参与嘉城精神文明的建设,根本就是mission impossible!
作者: 和谐嘉城社区    时间: 2007-10-25 15:22

在没有出售之前当然算,但可能是全体纯业主中不太喜欢的业主,因为有了你们,在某种程度上造成房价上升,给我们纯业主带来了多余的开支,但也没办法呀,谁让你们有钱呢?
作者: ivybat    时间: 2007-10-25 16:45

只要房产证上有就算是,但是我想大多数人感情上都不能接受吧,深受其害啊~~
作者: 欧欧之神    时间: 2007-10-25 17:21

你有钱你不炒么?
我有钱我炒
作者: 小恶魔    时间: 2007-10-25 17:26

呵呵~说的一点没错~~~么办法的事情~~!!!
作者: 高高橘子    时间: 2007-10-25 17:30

赞同米醋!
是业主但并不表示一定可以留在这个群里的呀
既然是我们自己的群,当然可以指定我们自己的群规,不符合规定的就算业主也可以删除掉
作者: 闲趣123    时间: 2007-10-25 17:49

炒房的自己都不住,还出租,感情上我不接受,但好像没什么其他称呼更贴切
作者: 紫竹轩    时间: 2007-10-25 18:43

买了以后,入住了一段时间因某种原因再卖应该算的.买时就为了卖而行动的我认为不算的.
作者: elvis_wang    时间: 2007-10-25 18:46

支持米醋的说法,偶也同意
作者: 汤包    时间: 2007-10-26 14:28

LZ应该投票,抄房的能不能混群!

说到业主,抄房的当然是业主,只要有产权的都是业主,我认为!

^_^
作者: 沐头    时间: 2007-10-26 14:56

原帖由 汤包 于 2007-10-26 14:28 发表
LZ应该投票,抄房的能不能混群!

说到业主,抄房的当然是业主,只要有产权的都是业主,我认为!

^_^
哈哈,我其实就是那个意思。
作者: 伊万豆夫    时间: 2007-10-26 16:29

如何分的清?
套牢的时候炒房的炒成业主,炒股的炒成股东。
买房的里面有一类,就是考虑暂住日后卖个好价钱的。
投机者和投资者都是需要的。
否则万一哪位日后想脱手,接盘的会少,变现困难也不好。
空即是色,色即是空,阿弥陀佛!^_^

[ 本帖最后由 伊万豆夫 于 2007-10-26 16:36 编辑 ]
作者: 小恶魔    时间: 2007-10-26 21:55

呵呵~还没分清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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