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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可以提取他人的住房公积金的几种情况 [打印本页]

作者: 世界第一等    时间: 2007-9-11 13:28     标题: 可以提取他人的住房公积金的几种情况

  职工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取他人的住房公积金:
  1、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以及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但必须得到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2、当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

(来源:房地产时报)
作者: 世界第一等    时间: 2007-9-11 13:28     标题: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有时间限制

  职工购房在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购买公有住房可以在支付房款时直接使用公积金冲抵房款外,购买其他各类房屋都需在产证办出后方可申请提取,同时职工自产证发证之日起有六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六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职工购房申请住房贷款的,可以在放贷后,与贷款银行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使用住房公积金冲抵住房贷款。  
  职工提前结清住房贷款(结清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结清后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同时职工自结清之日起有三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三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来源:房地产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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