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唐三藏 于 2012-11-14 12:20 编辑
业委会的成立。。对所有矛盾的解决。。应该会有一些变化。。但是我们也不要期望太多。。因为有些矛盾是固有的。。不可调和的。。这一部分矛盾的解决。。想也别想!最终还是要依靠居委协调、信访反映、人民法院、依靠党和ZF~~~。。但是,也有很大一部分是可以解决的,特别是业主交了钱、没有按合同合理合法享受到的那一部分被物业拗掉的服务。。我们是可以争取回来的。。
各有想法很正常。。私心、利益、分权其实也没什么见不得人。。只是大家要求同存异。。特别是寻找到相“同”之处。无同处者会退出、只要不犯其利益他就不会跳出来,有同处者会联合、为共同的利益耗心力,各位邻居都住在这里,这就是最大的共同之处。
二期嘉航社区很大、物业费的资金量不小,因此不要担心没有物业公司不感兴趣、不要担心ZF部门不重视。成立业委会,会涉及到几个主体,hj建设、物业公司、居委会 、业委会。
hj作为开发商,主营是房产,对居民管理躲都来不及,一定是撤离越早越好,但是他们开发的房子要最后确保没有问题才能交得出去,否则党和人民都不会答应。有不少开发商在这个环节被居民敲了很大的竹杠、数额惊人,是很不公平的,流着不道德血液的,其实还有很多人。作为我们来说,尽量在业委成立之时就要保证小区内各项设施完备,这才是正经。这个环节,居委和业委、后接收的物业公司三者对开发商的争取、博弈能力很重要。
物业公司很简单,按收到的等级费用提供相应服务,做到就继续做,做不到请业委签字让他走人,重新选聘,小区大,不愁没人来。 居委和业委在架构上有点尴尬,都是小区民选后的合法组织,某种意义上有所重复,区别在于业委无任免成分,更能反映民意,但是有些民意是合理的。。有的民意却是强盗逻辑。问题解决不了。。矛盾永在。。我们普通老百姓要有心理准备。第二,业委会是非盈利组织,无团队为他服务,那么日后连个征询小区居民意见的小事都未必做得到,更何况涉及到选聘物业、安保、保洁、绿化等具体专业事项。。并且前述事项永远被人怀疑、诟病,又有谁愿意自愿、无偿承担如此繁琐的任务。第三个问题是道德风险,理论上业委、居委都有道德风险,后者还有党组织纪律制约,前者是民选自治组织,所以居民们,当心了。
成立业委,有困难,但只讲困难,不积极探索、还态度顽劣,大把大把的A业主钞票,那不是跟现状那帮子糨糊一个德行了?。。上述情况的整理也请各位邻居多多思考,为此事进展出谋出策,有所推进。现总结下无非三个问题,一是业委会主任人选问题(需自愿),二是此人的专业能力问题,三是整个业委的议事制度、架构搭建、承担具体事务的深度广度问题。另外所谓的手续、材料、关系渠道我倒是觉得没有障碍。。如今ZF上到房地局、下到我们居委会都对业委持鼓励支持态度,条件成熟一个,成立一个。我们又何必自己瞎猜疑、作茧自缚呢?。。
我个人对业委的看法:最大限度规避掉前述三个问题,一切管理模式、细节照旧,物业公司按合同办事,所有业务、纠纷处理、意见征询仍然回到居委会,他们本来就是一个很有效、运转很成熟、有团队、有资金保障的方式,又何必资源浪费、另起炉灶。业委会成立后唯一参与的具体事务是,解聘不合格物业管理公司。完善自身选举、更新、行使投票表决权利的制度。如此,我觉得小区的建设只会朝好的方向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