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伊万豆夫 于 2008-7-18 15:15 发表
我想这里又衍生了这样一个问题:
人有养狗的自由,为什么没有弃狗的自由?
为什么一定要养狗的人从一而终?结婚也可以离婚的。
喜新厌旧是人的本性?
看来,该检讨的养狗制度,国家应该命令善待狗狗,人狗同权才对呀? 首先,人狗同权是不可能的,我也反对
至于豆腐兄的问题,西方做了很好的表率
那才是人权至上的表现
假使结婚可以离婚所以人遗弃狗也可以...
那么离婚是要双方同意的啊,大家一起狗狗的同时..问过他的意见了么...
当然这是开句玩笑,结婚离婚,法律的标的是指向2个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条款规定的,也是针对夫妻双方的
而养狗的法律法规,标的都是指向人的,这个和离婚等情况不可相提并论
我国关于这方面的法律还是比较缺乏,或者不完善的,一个国家的发达程度,从另外一个方面体现在人权上面,好好的规范该怎么养宠物,反过来也是对人的权利的一种保护
所以还是那句话,人是根本
豆腐兄也是为物业经理,应该明白,人的因素的重要性,我也是学管理的,至少在我现在意识里面,治国安邦之道,其根本在于一个人字
商业上的胜利,是一个决策的胜利,一个决策的胜利,最终还是归结到人的身上
所以任何事情,最终都会归结到人的因素身上,此"狗狗"事件也一样
[ 本帖最后由 Edison_Y 于 2008-7-18 15:27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