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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6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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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买汽车上保险成为许多购车人的共识。值得关注的是,有些车主在投保中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仅违背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而且会影响日后的个人保险权益。因此,在投保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不足额投保。对于汽车保额的确定,明智的选择是足额投保,就是车辆实际价值多少就保多少,一旦出险造成全车损毁可以得到足额赔付,消除后顾之忧。但有的人为省些保费,不惜不足额投保。说得明白点就是一辆价值20万元的汽车,保险公司亦将情况说清楚,但自己仍坚持只保10万元保额。如此做法可能省了点保费,但以后万一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毁,肯定得不到足额赔付,因为当初你只保了全车一半价值的财产。
超额投保。与不足额投保相反,有的人手中明明是一辆低档车,市场新购买价低于8万元,却偏偏自作主张要超额投保,非把保额定在18万元,错误地认为多花点钱就可以在车辆出事时“高额索赔”,实际上这是一厢情愿。保险条款规定,在给出险车辆定损时必须严格按照汽车出险时的实际损失确定。换句话说,你这辆车价值只有8万元,最高赔付也只能8万元,不能违背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
重复投保。有的人误以为汽车保险如同人寿保险一样多保几份能多得到赔款,这种观点显然错了。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财产,保险金额准确科学,入保财产的价值多少就是多少,没有随意增减的余地。不妨举例说明,一辆进口轿车价值40万元,你已在一家保险公司足额投保了40万元的保险金额,那么这辆车即使出现全部损失,最高赔付也不能超过40万元。一张保险单承担的风险责任就能够满足入保车辆的损失补偿;即使你在另一家保险公司同时多投保一份保险也没有实际意义。
险种没保全。汽车保险中有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和全车盗抢险这三类主险外,还有划痕险、车上责任险、车辆停驶险、不计免赔险、无过失责任险、自燃损失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一批附加险种,有各自承担的责任范围,相互不可替代。所以,在选择险种时应该考虑周全。既不能图省钱少保,以防一旦日后出事带来隐忧;也不能不加分析,随意取舍,“扔进蓝中都是菜”。孰轻孰重,可与精通此道的朋友或业内人士商量一下再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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