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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槟河畔] 香槟的业委会有人在筹建吗?

香槟这边的业委会有人在筹建吗?交房快一年了,业委会却一点消息也没有,难道大家不关心小区的健康发展吗?

[ 本帖最后由 mwh127 于 2008-2-15 16: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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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希望啊,怎么建业委会?
如果没人筹建的话,我去问问该怎么做,大家一起来做这件事.
好的,支持
支持 等待 要监督物业把事情做好
支持阿,一定要快点组建阿,物业实在太烂了
去问过了,现在不行,要入住两年上,而且入住率要达到70%以上才可以申请成立,看样子我们要耐心等待了.
那就要到2009年了?
[quote]原帖由 紫竹 于 2008-2-20 10:09 发表
去问过了,现在不行,要入住两年上,而且入住率要达到70%以上才可以申请成立,看样子我们要耐心等待了. [/quot]

一定要2年吗?这个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呢?
 这个入住率的具体规定是什么样的阿~
希望不吝赐教~~~谢谢!
(现在很关注维权之类的信息~~~:-))Sample Text
莫道醉人唯美酒,茶香入心亦醉人
原帖由 空谷幽兰 于 2008-3-1 22:04 发表
原帖由 紫竹 于 2008-2-20 10:09 发表
去问过了,现在不行,要入住两年上,而且入住率要达到70%以上才可以申请成立,看样子我们要耐心等待了.

一定要2年吗?这个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呢?
 这个入住率的具体规定是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七条业主大会由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所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并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时间、已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清册等文件资料;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业主可以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的书面报告或者业主的书面要求后,应当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成员。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组成,其成员名单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
  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第九条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其拥有的住宅套数计算,每套计一票。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其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计算,每满一百平方米计一票;不足一百平方米有单独房地产权证书的,可与其他业主合并计票,每满一百平方米计一票。单个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所持的投票权,最高不超过全部投票权的百分之三十。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的确定方法、业主小组的设立、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 ... robject6ai1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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