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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好,偶家楼层高,没人愿意在没电梯的情况下跑上跑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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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蝈蝈爱美丽 于 2006-8-21 10:36 发表
我家的房子也被占用了。
开发商很有道理,说交付前房子使用权是他们的。
有点气人哟。
这种说法并不合理、合法
以前看到过相似案例的
商品房不是民工宿舍
现在好多未交房的房子都是有工人住的,不过一般是工头之类的人,偶以前工作的建筑公司就是这样的.
有关规定是有不让住人的,但真住了也拿他没办法
理解蝈蝈的心情,毕竟是自己的新房子啊.
昨天去嘉城了,去桃花岛转了一圈,感觉还可以,但是草实在太差,不知道是谁搞的绿化设计,好点的草应该是百慕大配黑麦草,或者是狗牙根配黑麦草,草太差劲了,估计香槟的绿化不会怎么样的!
原帖由 swedri65 于 2006-8-22 10:54 发表
昨天去嘉城了,去桃花岛转了一圈,感觉还可以,但是草实在太差,不知道是谁搞的绿化设计,好点的草应该是百慕大配黑麦草,或者是狗牙根配黑麦草,草太差劲了,估计香槟的绿化不会怎么样的!
这位兄台对草也有研究啊~~~厉害~~~反正幸福港的都成杂草皮了...
如果按照消费者保护法条例,这不就等于给消费者的商品是被使用过的商品,是不是可以要求赔偿啊?不知道我们这里有没有懂这个方面法律的能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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