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右拐进公司的时候与一辆逆行的电瓶车发生碰擦,对方当时倒地,但我下车时他也站起来了,电瓶车外壳损坏,我的机动车前保,进气格栅裂开.
交警来时我想400元协商解决(非机动车损最多200块),但对方敲竹杠开口要800元,协商不成后对方强烈要求将我车拖走,处理的交警也看不下去了跟我说拖进去吧,不会定我全责的.第二天让我把车拿出来了.付了一天停车费.
后来交警责任认定书为双方对等责任. 签责任认定书那天对方仍然要800元,我拒绝,对方说要去看病,警察也火了,说你去吧,记得带发票,后来他自已去了,据说还请了半个月病假.
经过了快两个月了,对方一直没有电话过来,后来我车修理3400块,我以为他想通了,因为同等责任下他要负担我的一半修车费.我的损失一定大于他的啊.今天突然打电话给我,说修车加看病一共花了700块,叫我去解决. 他不会想让我赔他700块吧?
问题1: 按责任,是否应该我赔偿他350,他赔我1700?
问题2: 遇到这个应该如何处理?不理他,随他去法院主张?然后法院应该不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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