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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年污染粮食过千万吨 环保部将从严问责

近日,广州等珠三角城市开始陆续公布PM2.5。其实,比起感官能感受到的污染,隐匿在粮食等食品中的污染更可怕。往往在不知不觉中,某些重金属已经通过食物进入人体内,并逐渐残噬人体健康。镉米危机、癌症村等新名词和怪现象,就是粮食重金属污染爆发的一个个集中体现。
国土资源部曾公开表示,全国每年受重金属污染的粮食高达1200万吨,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而这些粮食可养活4000多万人。重金属污染对我国的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百姓健康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已构成严重威胁。
所幸的是,日前出台的《粮食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关注到了这方面的问题,把重金属残留明确列入粮食质量检验项目,食品安全再多一道阀门。
现状 大米重金属危机频发
日前,广州市质监局公布的抽查结果表明,增城有2批次的大米金属镉含量超标。据了解,镉是一种重金属元素,在冶金、塑料、电子等行业作用非常重要。它通常通过废水排入环境中,再通过灌溉进入食物,水稻是典型的“受害作物”。
增城镉大米事件只是冰山一角。有研究团队采样调查发现,有10%的市售大米存在镉金属超标,人在食用这种大米之后可导致“骨痛病”但学者的尴尬在于,迄今没有官方或医疗单位确认上述症状究竟为何病;更为严重的是,中国几乎没有关于重金属污染土地的种植规范,大批被污染土地仍在正常种植稻米。
事实上,在食品行业内,大米重金属危机早已存在。早在2002年,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全国市场稻米进行安全性抽检。结果显示,稻米中超标重金属最严重的是铅,超标率28.4%,其次是镉,超标率10.3%。只是当时由于没有明显的案例而未能引起关注。
国土资源部曾公开表示,中国每年有1200万吨粮食遭到重金属污染,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而这些粮食足以每年多养活4000多万人,同样,如果这些粮食流入市场,后果将不堪设想。
“目前我国土地污染十分严重,有调查数据显示,我国重金属污染土地已超过3亿亩,占了我国耕地的1/6。”中国工程院院士罗锡文担忧地表示。
环保专家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数据估算,重金属至少污染中国10%耕地,其中珠三角40%农用地重金属超标。专家还表示,镉等重金属污染具有相当大的不可逆性,土壤一旦被污染,即便经过多年,对农作物的影响也可能延续很长一段时间。
罗锡文称,环境污染、土壤污染已经成为全球性问题,美国有超过217000个农场受到重金属污染,因此,很多国家把治理土壤污染问题摆在与大气污染、水污染问题同等重要的位置。
利好 《粮食法》将明确要求检查重金属残留
随着土地污染状况加剧,粮食重金属超标问题日益突出,《粮食法》意见稿进行了明确规定,重金属残留将列入粮食质量检验项目。土地重金属污染严重地区的粮农或将直接受到影响,重金属超标的粮食将不被收购。
针对涉及粮食质量的食品安全问题,意见稿有详细和严格规定。第十九条提出建立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凡已陈化变质、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严禁流入口粮市场。
更值得关注的是,粮食质量检验的内容也有了新变化,反映出国家对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管趋于严格。第二十六条规定,从事粮食加工活动的经营者,不得使用发霉变质的原粮进行加工,不得使用农药残留、真菌毒素和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的原粮进行加工,不得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相对于现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07号令)的规定,意见稿增加了农药残留、真菌毒素和重金属等明令禁止的污染物项目。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员曾希柏告诉记者,粮食受金属污染问题由来已久,国内外都存在,近年来受社会广泛关注。曾希柏认为,农田重金属主要来自工业“三废”排放,而水稻对镉的吸收富集能力比较强,尤其容易超标。若能以立法形式确定对粮食中重金属的控制,有利于加强监管。而目前许多发达地区,土壤普遍重金属污染严重,这是否意味着这些地区将无法种植粮食,还不得而知。
除直接在粮食质量检验环节设置防线外,意见稿还从粮食生产源头着手,构建了覆盖上中下游的食品安全保护体系。意见稿第三十七条规定,粮食生产者应当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产品,防止对粮食耕地造成污染。禁止向粮食生产区域排放或者倾倒有毒有害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该条规定既对种植户种植进行了规范,也为农民依法保障耕地不受污染提供了明确支持。
罗锡文则指出,要真正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首先要通过物联网,把食品的生产者、管理者、销售者和消费者联系起来,让农产品从育种、生产、销售到餐桌,每一个环节都有源可查。比如可以利用传感器,对土壤、水等农业生产环境进行监控;比如对动物的生长,可以附带种质来源追诉系统、饲料来源追诉系统、动物疾病疫情报告系统等等。
他还说,“比如在日本的超市里,出售的苹果、南瓜等很多农产品上都有一个条形码,标识生产人、出厂地址,万一出了问题知道找谁。”
记者注意到,意见稿第三十六条提出,国家实行粮食质量检验制度,规范粮食生产、收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进出口等环节的检验、记录、出证、索证活动,建立健全粮食质量追溯体系。
源头治理
环保部: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要问责地方ZF
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3月2日在国新办发布会答记者问时表示,一旦再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将对涉及的地方ZF采取区域限批、约谈、责任追究等严格措施,从根本上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多发态势。
吴晓青称,近年来我国重金属污染事件连续发生多起,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影响社会的稳定。国家对此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重金属污染进行综合整治。环境保护部已经连续三年开展了以打击重金属违法企业为重点的环保专项行动,2011年共检查企业1万多家,各地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治理工作,近两年全国已经关闭了1000余家重金属污染严重的企业。可以说重金属污染防治正在逐步推进,重金属产业结构正在逐步优化。
吴晓青称,重金属污染也有自己的特点,最大的问题就是长期积累形成,解决重金属污染问题也需要有一个艰苦的过程。下一步环保部将继续严格落实去年国务院已经出台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
■绿政
“两会”代表委员热议重金属污染
重金属污染问题引起了正在北京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们的高度关注。如何防治重金属对土壤和环境的污染?且听微博上多名学术界企业界媒体界代表委员的“微言微语”。
温香彩(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委员):
针对目前土壤环境安全存在的问题,如监管意识能力方面,可建立国家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制度,将土壤环境监测纳入国家环境监测网,定期开展全国和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掌握土壤环境状况和变化趋势,说清潜在风险,为保护环境和改善民生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等等。
谢德体(全国政协委员,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院长):
我国应尽快建立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机制,做到“控制增量、消化存量、标本兼治”。对重金属污染控制应实现地方ZF负责制。对所有可能造成重金属污染的生产生活行为,建立一整套预先告知和公开发布制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公众恐慌。
应建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土地功能区划土壤修复和污染土地再利用制度,依据重金属影响程度将土地划分为保护、预防、修复3种类型,打破污染后再治理的怪圈。充分运用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污染责任险等环境经济政策和价格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促进企业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王名(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我提的“关于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工业污染治理的建议案”,重点强调要加强对重金属污染的治理,其中五项建议包括加强对突出事例的宣传报道,完善相关法规,引入责任追究与公众监督机制,建立对污染受害者的救济赔偿、健康诊疗及公害社区的环境修复机制,发挥媒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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