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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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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赔偿:11·15大火之后,静安区成立了善后处置小组,最先出台的是对遇难者的补偿。2010年11月23日,上海市ZF宣布,胶州路728号失火大楼每位遇难人员将获得约96万元赔偿和救助金。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赔偿65万元,ZF综合帮扶和社会爱心帮扶等赔偿31万元。非上海市和上海市户籍遇难人员按照同等标准赔偿。
财产赔偿:善后小组将货币赔偿金额定为评估价乘以1.5,其委托的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房地产专家委员会对失火大楼进行评估,评估价为3万元/平方米,但失火大楼居民认为这一评估价远低于该地段价格。在5月22日的最终稿中,这一货币赔偿价格被修改至5.1万元。无论是4.5万元还是5.1万元都是没有依据的,是否符合原先约定的市场价全额赔付?评估机构也是安排好的,我们没有选择”,6月7日,一位不愿具名的受灾居民向本报记者表示,部分居民曾希望重新自己选择评估机构,但未能实现。
在作为第二种方案的实物赔偿中,静安建总拟提供位于胶州路728号南侧105地块期房。对此,上述不愿具名的受灾居民表示,受灾居民们都认为,原先居住的是商品房,而这一期房不仅仅是动迁房,还需要至少三年半之后才可建成,目前只是“图纸房”。而古董、字画、书籍、家具、电器、装修等因大火付之一炬,迟迟无法有依据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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