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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1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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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wh127 于 2011-3-31 21:01 编辑
指导思想:根据《关于嘉定区2011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园)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11>26号)要求,为进一步合理使用我镇教育资源,均衡各校学生数,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1、以嘉教<2011>26号文为依据。
2、本市户籍中小学招生范围见《2010年江桥镇校区划分》。
3、各公办小学组织新生报名工作时间:5月21日(星期六)上午8:00-下午4:00。
(二)持有《上海市引进人才居住证》人员子女招生入学
1、持有上海市引进人才居住证人员适龄子女其父母或本人于2011年4月15日前购买本镇商品房的,根据划定的校区,凭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于5月21日到相应学校报名入学。
2、持有上海市引进人才居住证人员适龄子女在本镇租房的,凭户口簿、居住证、租房合同于5月21日到江桥镇教委集中受理点——民办沪宁小学提出申请,由镇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三)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招生入学
1、小学招生:凡需在本镇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200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需在居住证有效期内,于5月21日(星期六)上午8:00-下午4:00,持有关申请材料,前往江桥镇教委集中受理点——民办沪宁小学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在嘉定就读申请表》。
2、中学招生:凡需在本镇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需在居住证有效期内,于7月2日(星期六)上午8:00-下午4:00,持小学毕业证书及有关申请材料,前往江桥镇教委集中受理点——金鹤中学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在嘉定就读申请表》。
3、镇教委根据申请及区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小学,公办小学不能完全接收的适龄儿童,安排其进入民办沪宁小学或民办庆宁小学。
4、申请材料:
1)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在江桥办理《临时居住证》;
2)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
3)父母一方在沪就业的证明;(有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需提供街道居委、乡镇村委开具的从事1年或以上的就业证明);
4)预防接种卡。
5)住所证明(购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二、幼儿园招生入学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入学
1、以嘉教<2011>26号文为依据。
2、新生入园登记时间为5月21日(星期六)上午8:00-下午4:00。
3、各幼儿园招生范围见《2011年江桥镇校区划分》。
4、星华幼儿园原则上不招收非沪籍幼儿。
5、其他幼儿园在满足校区内幼儿入学后还有空额的,可适当招收部分非沪籍幼儿,优先考虑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证的(产权人必须仅为父母或幼儿本人,房产证的认定截止日为2011年4月15日)。各园将汇总名单交镇教委。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入学
1、以嘉教<2011>26号文为依据。
2、新生入园登记时间为5月21日(星期六)。
3、民办凌云幼儿园可面向全区招生。当登记入园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应优先接收江桥镇区域内适龄幼儿入园。
4、童梦乐幼儿园、金苗幼儿园、皖封幼儿园只可招收江桥镇区域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5、各幼儿园招生时,必须严格审验户口簿及有效居住证。
江桥镇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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