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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5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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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袋标价4.5元的膨化食品,结账时却要多付1元钱。前一阵被曝光的家乐福、沃尔玛等大型超市价格欺诈事件,在小型便利店也悄然出现。上面一幕,就是上海市民顾先生在闵行区一家“全家”便利店遭遇的情况。
消费者:凭空多收一块钱这种行为太伤人心
前天晚上9点,顾先生在“全家”春城店买了一包“泡吧小泡”膨化食品,标价4.5元。他在付款时,直接付给收银员5元,却被告知钱不够。这时,顾先生才发现小票上的数字是5.5元。顾先生当即表示质疑,收银员随后辩解称,这是由于商品调价,标签还没来得及更换。
顾先生告诉记者,以前去超市购物不大会留心标价,这次也只是碰巧发现问题。因为数目不大,顾先生并没有多纠缠。但他认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这种价格假象给消费者造成了实际损失和心理伤害:“以后再也不会去他们店了。”
“12315”:无论什么原因,商家都应退还差价
《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
东方网记者拨打“全家”顾客服务热线,但经过一上午的努力,电话那头传来的声音始终是“您拨打的用户忙,请稍后再拨”。无奈之下,记者再次拨打加盟热线,同样也是忙音不断。最后,东方网记者拨通了“全家”春城店的电话,但对方却说:“我是兼职工作人员,刚来没几天,什么都不知道,店长今天来不来也不清楚。”
东方网记者随后致电“12315”咨询,工号“123”的话务员表示,不管什么原因,标签上和小票上的价格出现不一致时,都说明商家的价格有问题,应当退还差价。如果商家有其它诚信承诺,应当按照承诺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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