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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9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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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9 08:53:04 [来源]:新闻晨报
普陀区原分管财税的副区长张克明,因涉嫌在其任职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非法牟利并收受贿赂,前天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刑事庭审。记者从参加庭审的知情者口中得知,检察机关初步指控张克明参与了四起受贿,行贿人分别和古井集团、沙田房产、新长征集团和天津某汽车销售公司有关,张克明个人涉及的受贿案值约为187万元人民币。 资料显示,张克明曾是退役军官,于上世纪90年代担任普陀区政府副区长一职,2003年被任命为普陀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监事长,负责区内国有 资产改制重组相关事宜。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张克明在任职期间的受贿行为共有四次,其权钱交易的主要手段是利用职权,以税费返还、延长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为他人非法牟利。这其中,张克明在今年3月份被“双规”时,外界猜测他可能牵涉的“古井假日大酒店地块案”和“新长征集团改制国资流失案”,均在庭审中得到了公诉印证。
据悉,古井假日大酒店地处普陀、静安和长宁区的交界———曹家渡地区,是地段极好的商业区。但该酒店在规划初期,占地面积仅为2900多平方米,为了获取更多的占地面积,当时持有古井假日酒店10%股份的刘姓股东便找到了张克明。由张采用“红线退让”的方式,将附近的街道面积“补贴”给了古井假日酒店。此后,这名刘姓股东因故退出古井假日酒店,为了补偿其退出酒店的损失,张克明又在对方此后承接其它项目时,再次利用手中权利为其牟利100万元。作为回报,张克明于2002年末向刘某间接索要了35万元,由后者通过旗下公司将该账目做平。
公诉方的材料显示,刘某还是张克明在另一起受贿中的“伙伴”,该案涉及天津某汽车销售公司。在该公司打算退出上海市场并需要处理相关房产时,张克明和刘某与当时对方公司的工作人员串通后,利用低拍高卖团伙受贿180万元,后其中的50万元归张克明所得。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张克明收受了沙田房产负责人100万元、新长征集团工作人员2万元的行贿。
知情者称,在庭审中,张克明本人对公诉机关的上述指控均作了辩解。不过在最后陈述中,他还是对自己以往的作为表示了悔意,并以“自首”和“身体状况不好”为由,请求法院酌情宽判。当日,法院未对张克明当庭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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