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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6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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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当事人违背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的准则,判决离婚
本报曾在去年12月17日头版报道《揭开“动迁中介”背后的利益链》,揭露了“结婚的不住一起、离婚的住一起,爷爷不认识孙子,一间亭子间挂9个户口”的怪现象。
日前,在普陀区法院就上演了一幕为骗得动迁费假结婚引出的离婚闹剧,法院判决万群(化名)与英丽(化名)离婚。
为动迁忙结婚
2006年春节,下岗赋闲在家的万群听说所住地块将因市政建设而动迁。万群为住房将得到改善欣喜之余,却为单身的自己比已婚的人要少分动迁费而寝食难安。于是,万群通过“婚介”急切地寻找起结婚对象来。
不过,这个“婚介”不是一般的婚介所,而是扮演专门为动迁者在结婚大捞一把的“动迁掮客”角色,婚姻在这里成为为行骗而任意编排的道具。
和“婚嫂”成亲
“动迁掮客”很快通知万群,“有合适对象了”。在相约地点,万群面前竟出现了6、7名女子,真是“环肥燕瘦”任其挑选。不要以为万先生是“钻石王老五”,令这些女子趋之若鹜,她们都是把与假结婚骗取动迁费当作职业的“婚嫂”。
万群选中与其年龄相仿的英丽,两人“相亲”当天就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同时签署一份婚姻交易“协议书”。在协议中写道:男方因私房动迁与女方协商同意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手续办完后,男方承诺待动迁后办理离婚手续,并一次性支付女方人民币3.5万元;女方承诺待男方私房动迁并支付3.5万元后办理离婚手续,无其他任何要求。
分钱不均反脸
这对“志同道合”的协议夫妻开始等待动迁拿补偿费。没想到2006年年底,万群得知居住的地块未列入动迁范围。
眼看拿不到动迁费,万群不愿履行协议支付英丽3.5万元,双方从“志同道合”到反目为仇。万群提出离婚,“婚嫂”英丽不肯罢休,这出原本黑箱操作的闹剧终于闹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万群与英丽将结婚当作一种交易,夫妻关系形同虚设,违背了婚姻应当以感情为基础的准则,是法律所不保护的,所以对万群的离婚诉请,应予准许,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
由于这种婚姻以欺骗为前提,采用的是钻国家政策空子的办法,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意外,产生纠纷,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就是“双赢”变双输,还给人落下笑柄。
而对于屡次恶意取得公房拆迁补偿款的行为,如经证实属于主观故意,则涉嫌民事欺诈。有关部门应追讨回动迁款,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报记者 宋宁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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