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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1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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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迪达斯内部"三包"规定低于沪标准
日期:2008-04-11 作者:王婧 来源:青年报
“大品牌做事怎么可以如此不地道?”消费者章先生买的一双“阿迪达斯”鞋在“三包”期限内出了问题,没想到去让商家履行“三包”责任时却难上加难,不满之下,章先生向本报作了反映。
在调查后,记者发现,本市自2003年开始执行关于鞋类“三包”的地方强制性规定,但阿迪达斯公司内部的“三包”规定根本未达到这一规定的底线。
拒绝“三包”消费者不服
章先生去年11月在阿迪达斯专卖店买了一双运动鞋,“没想到刚穿两个月鞋面上就起了泡,鞋帮上还明显脱胶。”当时还在“三包”期限内,章先生和店方进行了交涉。但店员却解释这为“正常现象”而拒绝退换,后因章先生坚持要求鉴定,多天后店员对其口头表示:“我们店长看过了,说你这不属于质量问题,是人为损坏。”但店方始终拒绝出具书面鉴定书。
“这样的口头鉴定太不负责任了。”直到今天,那双坏了的鞋依然静静地躺在章先生的家里。
记者连续两天拨打阿迪达斯客服热线,均无人接听。
消保委曾接到多起投诉
记者从市消保委了解到,阿迪达斯“三包”难兑现并非个例,消保委也陆续接到数起相关投诉。市消保委上周曾前去与阿迪达斯交涉。“当我们问客服人员他们的鞋类‘三包’遵循什么标准时,一名客服回答,‘国家标准’。”
“这样的回答极其不负责任。”市消保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因为目前鞋类“三包”还没有国家标准。
在消保委的要求下,阿迪达斯提供了一份公司内部的“三包”规定,但是参照的是什么标准却无法解释。
【链接】市消保委:实在有损品牌形象
记者从市质监局了解到,上海地方强制标准《皮鞋强制标识》规范性附录《皮鞋质量“三包”规定》详细规定了关于皮鞋、旅游鞋、休闲鞋、时装鞋的“三包”标准。
对比该标准中的条文和阿迪达斯提供给消保委的公司内部“三包”规定,便会发觉阿迪达斯“三包”的许多规定未达强制性标准,如强制标准中规定,一个月内“两次修理”无效者,收取折旧费后可予退货,但在阿迪达斯的规定中变成了“同一部位连续两次修理”,“退货”变成了“调换”。另外,对于一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的补偿,也比强制规定少了5个百分点。
市消保委表示:上海市地方强制标准是对商家最低要求的约束,作为著名跨国品牌的阿迪达斯连这样的底线都达不到,实在有损品牌形象。据了解,上周二市消保委与阿迪达斯交涉时,对方曾表示一周内给出关于其“三包”的明确解释,但到昨天却未有任何回音。当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昨天提出要与其总部联系时,上海方面回答:“我们总部在香港,你自己打114查号码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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