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fangnie 于 2007-12-19 16:55 发表
你说的不对的,夫妻俩加减名字是不需要税的,因为夫妻财产是共有的. 减名字的时候是需要的,因为他是作为你把50%的财产卖还给你的丈夫或者妻子,所以你当然需要交乱78遭的,比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等等等...
是需要的,不信你实际去操作下就知道了
而且夫妻财产共有也不是什么都共有的
按照这样的说法,那丈夫贪污,法院判没收其全部财产,那是不是也要把他老婆的财产全都没收掉?
我认为夫妻财产的共有,是一种保障型的共有,并不代表实际权利和义务由2个自然人变为一个自然人
税如果是指向个人的话,无论是不是夫妻,都应该是属于2个自然人范畴...所以什么财产共有不共有,说穿了,仅仅是对于财产纠纷而言
所以我还认为...既然是夫妻,财产本来就是共有的,现在已经没有什么8年后共有这种说法了,所以已经是保障的了,何必再去房产证上+个名字...除非做贷款...这个是没办法的...
以上仅仅是个人看法...毕竟这方面法律我么学过...只是实际碰到过...也么怎么研究过...大家可以探讨下...
哎...,老百姓的每一分每一里都不肯放过...
[ 本帖最后由 Edison_Y 于 2007-12-25 16:51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