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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群租第一案"落槌:物业阻止有理

沪"群租第一案"落槌:物业阻止有理
日期:2007-11-02 作者:顾文剑;严剑漪 来源:东方早报
  10张大床  二房东付小姐将客厅变成3间独立房,将餐厅、主卧室、书房分隔成6间独立房。但在付小姐打算将10张大床搬进小区时,遭到小区保安的阻拦。

   
    把10张大床搬进一套房时遭物业阻止,“群租户”二房东付小姐认为物业的阻止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日前,这起上海“群租”第一案尘埃落定,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不支持付小姐的诉请。

    一套房分成10间房

    今年28岁的付小姐诉称,2006年5月23日,她向产权人杨先生租赁了位于上海绿城小区的一套房屋,约定房租为每月2400元,“杨先生同意付小姐在签约后两年内分隔出租(转租)”。

    随后,付小姐将客厅变成3间独立房,将餐厅、主卧室、书房分隔成6间独立房。但在付小姐打算将10张大床搬进小区时,遭到小区保安的阻拦。

    “6月18日、6月28日,因为物业不允许我搬10张床进小区,我共计打了8次110求助。”付小姐在第一次庭审中说,“我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权,不得无理阻挠我和房客正常进入小区,并赔偿我房屋租金2400元。”

    大房东要求恢复原状

    作为被告的上海绿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法庭上出示大房东杨先生出具的证明函,上面写明:“租赁合同虽然约定付小姐可以分隔房间,但前提是不得违反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现付小姐将房屋分隔成10个小房间,分别出租给不同的个人,存在很多的治安隐患。本人要求恢复原有户型和功能。”

    绿宇物业称,付小姐的做法违反了《上海绿城业主临时公约》及《上海绿城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我们曾经向付小姐发出整改通知,但未见整改。”

    分割房屋群租违反法规

    浦东新区法院在一审时认为,因付小姐擅自改变住宅实际功能和布局转租,物业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付小姐则认为,一审判决混淆了“物业非法阻挠付小姐合法使用承租房屋”与“付小姐使用房屋的方式是否恰当”这两个概念,因而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付小姐将承租的房屋分隔转租,违反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损害了绿城小区其他业主的权益,物业未侵犯付小组的权益,遂决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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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的好啊!则女宁脑子坏忒咯!
我想到了前阵子那个闹着说物业上门检查侵犯她权利的那个102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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