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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1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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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小刘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在上海某木板厂工作,工厂未对小刘进行正式培训便让他上机操作。一次,小刘由于操作失误将生产木板的机器弄坏了,机器价值1万元左右,老板要他进行赔偿,但小刘实在没钱,老板决定从工资里扣,但没想到一连几个月,工资全部扣光。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答:首先,因小刘的操作失误,给工厂造成经济损失,工厂按月扣除赔偿款,是不违反规定的。
其次,就目前情况而言,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你工厂扣除你每个月的全部工资,已影响到你的基本生活,这是不对的。
小刘可就此向工厂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厂变更对每月的扣款金额。
(来源:上海法治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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