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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1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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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许参加工作以来,除了做好本职工作还常常参加单位安全、消防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可单位从来没给小许支付过加班费。日前,小许将单位告上了劳动仲裁。不想,单位如此“过分”的做法,竟然得到了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企业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者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待遇,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按加班支付值班的工资报酬。根据市劳保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处理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第三条规定:“以下情形中,劳动者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待遇的,不予支持:因单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或制度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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