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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1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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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法律上的一个概念,担保的一种形式。在房屋买卖中,它是指当买卖双方就交易条件达成一致后,买方交付一定金额的款项(即定金)给卖方,以担保买卖双方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买卖交易。如果买方违反约定,则已交付的定金将会被卖方没收;如果卖方违反约定,则应当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这就是所谓的“定金罚则”。
订金在实践中也较常见,但不是严谨的法律概念,仅仅是具有“诚意金”的效果,不发生类似于“定金罚则”这样的法律后果,也无法担保买卖双方交易的履行。
在签订类似房屋买卖协议的时候,房产中介一般都会同时使用“定金协议”以担保买卖双方的交易能够顺利履行。这样,如果业主在签收定金后反悔不出售房屋或者改变原来的交易条件,则须承担定金双倍返还的责任。
建议市民在交易时注意以下三点:对于交易达成一致,签订买卖协议的,应当将双方达成一致的交易条件全面、具体地约定在双方的买卖协议中,同时将定金罚则约定在协议中,以避免因约定不清或未约定而导致定金担保责任起不到效果;鉴于定金协议必须是定金交付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千万注意不是协议中有约定“定金罚则”就万事大吉,而是应当及时将定金交付给业主(可以是将款项实际交付给业主,也可以是由业主签收后同时交由中介保管),否则“定金罚则”约定了也白约定;在交付定金后,应当由业主方出具收款收据,并注意明确性质为“定金”,而非“订金”,避免被混淆是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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