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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7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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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间、楼梯间、车位等公用面积的广告收入,都应向业主公开告知,给业主更多知情权
《解放日报》报道:有媒体日前调查了本市12个居民小区,发现有七成业主对小区内电梯广告收入的去向一无所知,而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被物业公司占为己有。《物业管理条例》四年前就已出台,其中对业主的权利说得清清楚楚。但为什么物业侵犯业主权益的事情仍然屡禁不止呢?文章认为,关键还是业主知情权没有得到切实保障,物业隐瞒了本该告知业主的内容。电梯间、楼梯间、车位等公用面积的广告收入,都应向业主公开告知,给业主更多知情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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