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消息,本市有关部门已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下发相关规定,明确了离婚等5类案件受理费的具体交纳标准,即日起执行。
今年4月1日,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对离婚案件等非财产类案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等仅列出一个有浮动空间的标准,具体实施则由各省、市、自治区法院根据各自情况自行确定。
此次上海出台的具体标准为:离婚案件每件交纳200元;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300元;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80元;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800元;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来源:中国上海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