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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宠物致人损伤如何进行赔偿

  问:小陈养了一只金毛猎犬,三个月前在居住的小区里遛狗的时候,小陈的狗和其他小区居民饲养的狗嬉戏时,一位小区居民正好经过,他们的狗将这位居民撞倒了,后来他们陪他到附近的医院救治,经诊断为手腕骨折,小陈支付了医药费。最近,这位居民又向小陈提出五万元的赔偿要求,他感到十分不解。小陈觉得狗是不小心将他撞倒的,而且自己也支付了全部医药费,已尽到了责任。请问,这位居民提出的赔偿要求有依据吗?
  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小陈的狗与其他狗在嬉戏的时候,撞倒路人,致使其受伤,系因他们对所饲养的动物疏于管理所致,伤者没有过错,亦不存在第三人过错。因此,小陈与另一只狗的饲养者应当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以上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小陈可以要求伤者提供相应的证据,例如,医药费发票、车票、收入证明、误工证明等,根据证据所反映的金额支付。若伤者因伤致残,还要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伤残等级分为十个等级,小陈可以要求伤者出示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文书,根据伤残等级支付相应的伤残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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