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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7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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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信息委、无线电管理局、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等共同参与制订的《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11日正式推行。
为满足用户使用和保障移动通信质量,截至去年年底,本市各电信运营企业通过租赁民房设置的基站已超过3000座,散布于商务楼、宾馆、厂房及小区等地。随着逐步推广应用3G网络技术,基站数量还会成倍增加。然而,移动通信基站工作时的辐射会否影响人体健康、对附近居民生活设备会否产生电磁干扰等困惑,使基站租赁使用中的各项矛盾频频出现。以本市市区内的基站为例,发射功率基本上都在1瓦以内,根据国家相关标准,低于100瓦的发射功率就符合健康、环保的要求。
新出台的合同文本规定,今后移动通信基站的设置,除了须经过市无线电管理部门的严格审核,还得经安装地出租人的同意。如欲在小区公共部位安装,必须征得全体业主的同意。仅凭物业公司和电信运营企业之间的协议,根本无法确立基站的“合法身份”。对合同文本推出前一些已安装移动通信基站的小区,可在与电信运营商洽谈续约时,决定是否让基站继续存在。
对设置移动通信基站收取的租金,合同规定分别由相应的商务楼、宾馆、厂房及小区的房屋出租方收取并使用。前提是,签订合同的房屋出租方是商务楼的房屋产权所有人、经授权的小区业委会或物业公司等。示范文本历时一年制作而成,其中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若有未提及事宜,相关当事人可协商另订补充条款予以明确。一旦合同订立,移动通信基站所在地的出租方不得随意破坏基站的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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