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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 发表于 2014-1-25 08:51

关于寄反对信的一点建议

[i=s] 本帖最后由 michel 于 2014-1-25 09:07 编辑 [/i]

收到信访史法伦的邮件回复,先前很多同学通过快递方式邮寄过去的信件他一概不承认,只承认18份通过挂号信的的方式信件,现在从信件数据上看对我们非常不利,请同学们这几天有空,去趟邮局,将反对信通过挂号信或者EMS方式寄出,并保存好存根,谢谢
大家用挂号信方式寄投诉信到嘉戬公路118号2楼规土局,史法伦  69989107 并保存号票根。信面主题写反对垃圾站建设

另外据说有部分同学反应,说江桥邮局关闭了反对信寄送服务,请同学们可以去其他邮局邮寄

michel 发表于 2014-1-25 08:54

关于嘉定区生活垃圾运转站布局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公示04号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反对意见书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您好,我们是居住在嘉城地区的居民。惊闻1月10日贵局在网上公示嘉定区04号生活垃圾转运站将建造在嘉城的东面。作为嘉城居民,我们对此规划表示强烈反对强烈KY和极度不满,对贵局欠佳的专业素养和公仆意识深表遗憾!
嘉定区生活垃圾运转站4号站将建造在紧邻嘉城新航域的东面(A20外环线环线,建新路以西、陇南路以南、新搓浦河以东、恒嘉花园以北)的位置,与嘉城社区新航域、香馥湾仅有一河之距,恒嘉花园仅有一墙之隔!嘉城全盘占地1320亩,整盘建筑面积达100万平方米。目前住宅分四期,包括幸福港、新航域、雅颂湾等七个楼盘。小区内有一所幼儿园,另外根据江桥镇规划2014年还将在离公示点800米处建造华江幼儿园。目前公示区域东面500米有真新新村,南面500米有安国医院,西面100米是大型住宅区新航域及香馥湾,及大型的影城、商场、餐饮店等群众聚集场所。
    1.嘉城小区居民目前出行已经非常困难。无轨道交通,南边的曹安公路常年堵车,北边这条桃浦路/陇南路无公共交通。我们每天花在路上的时间超过二,三个小时。陇南路段目前早晚高峰已经非常拥堵,如果建造新的垃圾转运站,将加剧小区居民的出行困难。
2.目前,离嘉城小区仅一公里左右的地区,已经有江桥垃圾焚烧厂,陇南路以北经常有人焚烧垃圾。我们居民已经饱受各种污染困扰。我们很多日子里,窗户也不敢打开。空气中,经常弥漫各种气味。如果增建垃圾转运站,我们生活的空间将进一步恶化。
3.我们自搬来嘉城小区,没有看到江桥镇/嘉定区为我们做任何惠民工程。看到上海其他地区有美丽的公园,居民健身场所,请你们各位官员到嘉城来看看。
除了我们小区自己的设施,你们有为我们做过什么?如今,却生硬地将一个垃圾转运站安插在与小区一河之隔的地方。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编号为CJJ27-2005的《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行业标准,及2006年3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布的编号为CJJ 47—2006的《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行业标准,此处垃圾中转站有以下违规之处:

1. CJJ 47—2006第2.2.1条规定:垃圾转运站不宜设在群众日常生活聚焦场所,不应在临近学校、饭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建造垃圾运转站。而现周围有众多楼盘,如建造,必将对周围地区的居民健康带来严重危害。
所以在此位置设置垃圾站是选址严重错误。

2. CJJ27-2005第4.2.3条规定:规范明确规定了生活垃圾转运站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大型I类垃圾中转站与相邻建筑的间隔为大于等于50米;大型Ⅱ类垃圾中转站为大于等于30米;而此中转站离附近最近的居民楼恒嘉花园仅一墙之隔,离新航域99号楼仅一河之隔,严重违反建设部的标准,存在严重的选址错误,根本不宜在此处设置垃圾中转站。
  3. CJJ 47—2006第3.0.5.4条规定:站内垃圾收集车与转运车的行车路线应避免交叉。因条件限制必须交叉时,应有相应的交通管理安全措施。此垃圾站的收集车与转运车路线完全重叠(更加不用说避免交叉),并没有任何的交通管理安全措施,对附近居民(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出行安全构成了极大隐患。
《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浙江大学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室主任史惠祥教授认为,像这种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环评时要充分考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包括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如果环评结论不可行,就不能建设。”
    请贵局尊重我们附近居民的民意,以民为本,本着专业的精神和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不管江桥、真新区域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最终去向是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还是嘉定区再生能源利用中心,04号转运站的选址均极为不合理,强烈要求取消04号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规划!请不要以垃圾站将以先进工艺无味压缩处理作为理由,有垃圾必定有异味,到时垃圾车来来往往,空气中必将弥漫有毒有害物质,每天处置量将达四百多吨,叫我们周围居民情何以堪!
事关民生大事,望贵单位领导早日答复为盼。谢谢!同时,我们将保留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的权利。

桃花岛居民 发表于 2014-1-25 09:10

真TMD的不要脸!我刚才打电话,没有人!我明天要打电话问他,凭什么快递寄的不算!遭天谴的!

路见不平 发表于 2014-1-25 09:14

[i=s] 本帖最后由 路见不平 于 2014-1-25 09:43 编辑 [/i]

[size=5][color=red][b]楼主的意见书写得很好,建议再添加点内容。江桥垃圾焚烧厂的臭味来源于垃圾车运输过程污水滴漏及垃圾卸驳过程的泄漏。而垃圾运转站的规模是450吨/日,单程车次为230次/日,来回就是460次/日,这么多次的车辆走的是一条道,目[/b][/color][/size][size=5][color=red][b]前垃圾车从收集地到运转站使用的多是压缩型垃圾车,在垃圾装上车时,箱内就开始压缩垃圾,压缩过程中有很多污水溢出随车辆运输一路洒落,沿途形成恶臭,大家仔细观察一下,每天早晨来收垃圾的车辆是不是有这种现象,这种车辆就是压缩型垃圾车。而460次/日车辆的洒落,想想,将会造成何种程度的恶臭,尤其是到夏天,不仅会滋生细菌,而且更是蚊蝇滋生的来源,这是转运站的重要污染之一,但是很多人都把它给忽略了,史法伦也利用这一点在回复中避开这点的解释。邻居们千万之一,这点千万不能遗漏掉!!![/b][/color][/size]
[b][size=5][color=#ff0000]     另外还有一点要着重说一下,江桥地区是通往市外的要道,车辆拥堵已经非常厉害,如果每天再增加460次/日车次,道路会更加拥堵不堪,而运转站中要对垃圾进行按细、中、粗颗粒分类运输,来回车次在不下于300次/日,总和为760次/日以上,这些车辆走的都是住宅区道路,对行人造成很大威胁,尤其是对老人和儿童更是安全隐患!!!这一点史法伦也回避回答。[/color][/size][/b]

michel 发表于 2014-1-25 09:17

[b] [url=http://www.jiacheng.sh.c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69132&ptid=87864]3#[/url] [i]桃花岛居民[/i] [/b]
我猜想他们的回答是没收到.因为快递不需要实名签收

路见不平 发表于 2014-1-25 09:22

挂号信更好

桃花岛居民 发表于 2014-1-25 09:26

[b] [url=http://www.jiacheng.sh.c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69134&ptid=87864]5#[/url] [i]michel[/i] [/b]我刚才已经打12345, 投诉史法伦。让他给我解释为什么快递不算。

michel 发表于 2014-1-25 09:33

[quote] 5# michel 我刚才已经打12345, 投诉史法伦。让他给我解释为什么快递不算。
[size=2][color=#999999]桃花岛居民 发表于 2014-1-25 09:26[/color] [url=http://www.jiacheng.sh.c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69136&ptid=87864][img]http://www.jiacheng.sh.cn/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他没说不算,他说就只收到18封反对信,什么意思你咋还不明白呢,意思就是有证可查的就18封信

michel 发表于 2014-1-25 09:36

[quote] 5# michel 我刚才已经打12345, 投诉史法伦。让他给我解释为什么快递不算。
[size=2][color=#999999]桃花岛居民 发表于 2014-1-25 09:26[/color] [url=http://www.jiacheng.sh.c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69136&ptid=87864][img]http://www.jiacheng.sh.cn/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你这样乱投诉,只会把我们的投诉渠道搞的越来越少,有同学反应江桥邮局已经拒收这类信件了

gi365 发表于 2014-1-25 09:42

[quote]
他没说不算,他说就只收到18封反对信,什么意思你咋还不明白呢,意思就是有证可查的就18封信
[size=2][color=#999999]michel 发表于 2014-1-25 09:33[/color] [url=http://www.jiacheng.sh.c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69138&ptid=87864][img]http://www.jiacheng.sh.cn/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应该寄EMS,EMS都有详细记录的。

gi365 发表于 2014-1-25 09:44

[i=s] 本帖最后由 gi365 于 2014-1-25 09:46 编辑 [/i]

[quote]
你这样乱投诉,只会把我们的投诉渠道搞的越来越少,有同学反应江桥邮局已经拒收这类信件了
[size=2][color=#999999]michel 发表于 2014-1-25 09:36[/color] [url=http://www.jiacheng.sh.c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69139&ptid=87864][img]http://www.jiacheng.sh.cn/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邮局拒收拒送的话,正好是ZF拒绝居民对公示提出反对意见的证据,关键是要固定证据。
这里有律师吗?是不是应该先对邮局提起诉讼?

michel 发表于 2014-1-25 09:51

[quote]

邮局拒收拒送的话,正好是ZF拒绝居民对公示提出反对意见的证据,关键是要固定证据。
这里有律师吗?是不是应该先对邮局提起诉讼?
[size=2][color=#999999]gi365 发表于 2014-1-25 09:44[/color] [url=http://www.jiacheng.sh.c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69142&ptid=87864][img]http://www.jiacheng.sh.cn/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这个也是同学反映的问题,具体最好是律师同学去亲身经历一下,是不是这样的情况

缘分天空 发表于 2014-1-25 10:13

你好楼主,我认为他们是在征求我们的意见,那我们就3个字(不同意)。

gi365 发表于 2014-1-25 10:45

坚决不同意

yeego 发表于 2014-1-25 11:02

如果邮局拒收材料是否合乎法理?是人治还是法制?

红红樱桃 发表于 2014-1-25 11:33

法院的传票基本都是以快递的方式发送的,说明快递传送信函具有法律依据。难道史法伦代表法律吗?
已用快递发送的童鞋,保留好快递单据,并将网上查讯的投送过程进行截屏保留。
邮件发送的算吗?
好吧,我们就不嫌其烦地再重发挂号信吧,看他们还有什么新花招可使。

gi365 发表于 2014-1-25 11:42

[quote]法院的传票基本都是以快递的方式发送的,说明快递传送信函具有法律依据。难道史法伦代表法律吗?
已用快递发送的童鞋,保留好快递单据,并将网上查讯的投送过程进行截屏保留。
邮件发送的算吗?
好吧,我们就不嫌 ...
[size=2][color=#999999]红红樱桃 发表于 2014-1-25 11:33[/color] [url=http://www.jiacheng.sh.c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69154&ptid=87864][img]http://www.jiacheng.sh.cn/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我觉得挂号信不如EMS、快递之类的证据性强。

桃花岛居民 发表于 2014-1-25 12:03

[b] [url=http://www.jiacheng.sh.c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69139&ptid=87864]9#[/url] [i]michel[/i] [/b]我没啥别的意思,就让他解释一下,哪种方式的反对意见才算数,好马上去做。就这几天,马上过年就出去玩啦。赶紧进一份力量。

为好房奋斗 发表于 2014-1-25 12:34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一章第三条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陸小哇 发表于 2014-1-26 10:49

[quote]《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一章第三条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 ...
[size=2][color=#999999]为好房奋斗 发表于 2014-1-25 12:34[/color] [url=http://www.jiacheng.sh.c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69163&ptid=87864][img]http://www.jiacheng.sh.cn/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确实,我们寄挂号信都有凭证的!

如果如谣传一样嘉定区邮局寄送过去的都收不到。
我们就拿着凭证给全天下人,这是多无耻啊,还有没有王法,控制邮局只能体现出他们心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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