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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bkm 发表于 2013-5-27 10:22

税法规定,纳税人上年度取得的综合收入超过12万元的,无论是否已全额缴纳了税款,均应自行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这是公民依法履行应尽义务,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

综合收入纳税超过12万元的申报是个人行为,纳入社会个人征信体系,公司HR或是财务是没有义务给你填表的,但他们可以协助你提供你在公司内的历史收入信息以及代扣个人所得税信息。

这张申报表中,若你有除公司以外的收入(兼职啊,个人投资啊,中彩票啊等等),也需要填报;当然,你若在过去的一年中有个人向红会捐过款(这部分应该是免个税的,应该做税前扣除),那么你用税后收入捐的这部分钱的个税是可以退还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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