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练的朋友,可以永远关上你们那扰民的破机器不?
最初,你们在86号楼下圆圈里耍疯,被轰走。然后跑到101号的羽毛球场耍疯,又被101号轰走。现在又跑到最南边的羽毛球场。现在请看到此贴的朋友正告他们,请他们读一读新民晚报1月8日头版头条!在耍疯,等着公安来伺候他们!
[table=98%][tr][td][table=98%][tr][td]健身喇叭早夜扰民将被罚 [/td][/tr][tr][td][/td][/tr][tr][td]郭剑烽 [/td][/tr][/table][/td][/tr][tr][td][table=98%,#efefef][tr][td][table][tr][td][/td][/tr][tr][td][/td][/tr][/table][/td][/tr][/table][float=left] 本报记者 郭剑烽 公园健身者使用喇叭该“禁”还是“控”?沿街商店能否使用室外音响?住宅楼夜间装修是否违法?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上海市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发布,3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市民关心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公共场所音响不得扩音 “办法”规定,每天22时至次日6时,在毗邻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公园、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不得开展使用乐器或音响器材的健身娱乐等活动。除该规定时段外的其他时间,在这些场所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使用带有外置扩音装置的音响器材。依据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文艺演出等活动除外。 在禁止时段开展使用乐器或者音响器材的健身、娱乐等活动的,或者使用带有外扩音装备的音响器材举行健身、娱乐等活动的,将由公安机关按规定处以警告,警告后未予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沿街商店禁用室外音响 “办法”规定,在住宅楼及其配套商业用房、商住综合楼内,以及住宅小区、学校、医院等周围,不得开设易产生噪声污染的娱乐场所。沿街商店的经营管理者不得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 如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将由公安机关按规定处以警告,警告后未予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下转A2版) (上接第1版) 住宅楼不能在夜间装修 每天18时至次日8时,以及法定节假日(不含双休日)全天,不得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的时间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防治措施。 若有居民投诉噪声干扰并经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证实的,或者有其他证据可以证实该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由公安机关按规定处以警告,警告后未予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变“结果罚”为“行为罚” [size=14px] 记者曾多次报道社会生活噪音污染的执法难。首先是法律滞后,一直沿用的是1986年2月25日上海市ZF发布的《上海市固定源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由于制定时间早,已跟不上社会环境的变化。同时,执法人员执法时,经常会陷入如何认定噪声的困扰。而这次制定的《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对执法方式作了改变,变原来的“结果罚”为“行为罚”,明确了禁止行为的同时,规定只要从事就可处罚,提高了执法的可操作性。 [size=14px] 另外,新规的处罚力度也大大加强。例如,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金属切割、石材和木材加工等商业经营活动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商业经营活动使用设施、设备导致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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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tr][/table][/size] 换位思考
江砚
江砚
妈妈80多岁了,每次请她来我家吃晚饭,总想留她住下来。可是,她老是拒绝,再晚,也要回去。理由很简单,她每天四五点钟就起床了,怕影响我们睡觉。
写这个,倒不是想说我的妈妈有多伟大,我想,为儿女着想,几乎是每一位母亲的本能吧?
每天清晨,在公园、绿地、街角上,放着响亮的音乐欢快健身的人们,基本上都是为人父母的中老年吧?他们为什么不考虑到这么响的音乐,对于在酣眠的年轻人来说,却是噪声啊。难道,别人家的孩子,就可以不管不顾了吗?
当然,发出噪声的,不仅仅是一些晨练者。一些工地、商家,对周边人家的骚扰,有过之而无不及。治理噪声,已经成为一个民生难题。《上海市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办法》的发布,提供了法律依据。
对噪声,依法治理当然很重要。与此同时,也要提请每一个商家和每一位市民,不妨换位思考——您自己也不愿意被噪声影响睡眠和生活吧?推己及人,如果因为你的行为,影响了他人,不脸红吗? 尊敬的业主:
您好!您反映的事情我们已知悉。客服中心将尽快与小区晨练人员进行沟通,请其配合尽量减轻晨练声音,在合理安排晨练时间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减少对其他业主的影响;同时客服中心也将关注晨练情况,一旦发现声音过高过吵时会及时进行劝阻。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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